罗府办发〔2021〕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罗甸县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黔南州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省、州、县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相关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该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规严惩”原则,采取“打、堵、防”相结合的方式,对加油站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计量质量管控、打击偷逃税款等行为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打击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销售车用燃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形成常态化,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不定期设立流动关卡,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的车辆和《危货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证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3.对油罐车未明确油品来源和用途的,主要查处采购发票、出库单据、油品合格证、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据。
4.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油罐车,在银百高速(罗妥处)、国道省道(红水河大桥处)关卡实行劝返,在县内道路运输采取临时扣押,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油品进行查处,对油罐车运输货物与罐车标注产品和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运输介质不相符的车辆进行查处。
5.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的依法进行查处,主要检查车辆是否改装,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相关成员部门)
(二)开展非法制售油窝点整治专项行动
1.制定打击“黑窝点”专项方案。
2.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3.在建项目工地储存油罐的,由相关部门对油品进行抽检化验,对化验不合格的,按照非标油处置,并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罚没处理,由中石化贵州黔南罗甸石油分公司进行回收;对工地、矿区等储存油罐进行油品销售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4.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等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
5.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深入检查加油站经营情况,特别是加油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6.对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路段、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场所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相关成员部门)
(三)开展对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的整治专项行动
1.制定排查专项整治方案。
2.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按照成品油管理。未按照成品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
3.对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
4.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深入检查加油站经营情况,特别是加油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相关成员部门)
(四)开展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
1.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计质量专项方案。
2.以省道、城乡接合部及县、乡镇公路沿线和乡镇(街道)、停车场、码头、矿区、建设工地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成品油加油站(点)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是否有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作弊行为等,对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4.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进行重点抽查,依法严厉查处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高于政府定价销售、不明码标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检定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监管商品质量责任,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相关成员部门)
(五)开展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
1.推广加油站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实现“以销控进”,将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使用作为加油站信用管理指标,与加油站年度审查挂钩,强化信息监管,实现协同共治。依法查处加油站信用信息失实行为,强化信息监管。
2.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控,对加油站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的采购价格监管,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应税收入未如实申报、偷逃税行为,依法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能提供有效采购发票行为,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
3.继续做好散装燃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使用,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油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相关成员部门)
三、成立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罗甸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和安排部署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罗振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金才 县逢亭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长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邹昌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罗 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帮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卢思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莫开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书记
韦 臣 县税务局副局长
黄国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良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贺开芬 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付建荣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明权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梁正华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宇飞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高崇魁 中石化贵州黔南罗甸石油分公司经理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行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科学编制加油站布点规划,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的督促检查;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油品来源、销售情况进行监管,无相关材料的按要求责令整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督促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查处油品的处置工作。加强对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行业企业按照应急、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规范经营。参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证照不齐、无证经营,以及涂改、倒卖、租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为非法经营成品油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落实散装燃油实名登记和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制度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与流动车辆违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负责对无照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加油站(点)进行油品取样检验,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负责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商标侵权和价格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三)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依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四)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会同工信、应急等部门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反恐防恐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会同交通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进入我县的运油车上路检查;负责对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进行查处和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侦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和从业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配合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加强对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县运油车检查;做好水上加油站(船)安全监管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六)县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主体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未依法设置、保管账簿,未依法适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交纳税收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七)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负责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查处储油(气)场所未依法安装或未能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负责对非法经营点、储油点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等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加油站、油罐车未按规定安装及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管对无合法来源(假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等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未经安评、环评和防雷设计等,违规设置的储油设施及非法储存、售油行为。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九)县委宣传部: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提高市民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根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协调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十)县司法部门: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其他单位:中石化贵州黔南罗甸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贵州黔南销售分公司等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加油站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信息、线索;配合处理收缴罚没油料。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收集
加强对成品油非法交易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利用。
(一)巡查获取。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特别是对省界、成品油非法交易猖獗地点、黑窝点等重点区域;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工地巡查;应急局要加强非煤矿山巡查;重大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在建项目点巡查。
(二)群众举报获取。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开通群众举报热线:0854—7617737,举报信件投递地址在罗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其他信息渠道获取。依托中石化、中石油和民营加油站、县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及其他渠道,获取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线索。
五、现场处置流程
(一)现场处置程序(见流程图)。一是根据获得线索,联合行动小组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公安、市监、应急、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运输成品油车辆检查取证,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处取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查处油品进行取样,可向中石化贵州黔南罗甸石油分公司等主营单位先行化验,初步判定油品质量,并送具有油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二是确认其存在非法运输成品油事实后,相关部门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公安部门负责控制当事人,暂扣涉事车辆,收缴油品委托中石化贵州黔南罗甸石油分公司转运代储。三是后续处理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和车辆进行处理。四是在处置取缔私设储油销售设施整治中,相关人员执法取证,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储油设施查封取缔。
(二)处置罚没。实施罚没的行政机关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及《关于明确罚没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非税〔2015〕14号)等规定,报经县财政局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罚没油品。
(三)罚没管理。罚没油品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管理;非法成品油交易整治行动、举报人奖励兑现、转运代储等相关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
六、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21年8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10日-9月10日期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摸底排查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全面集中拉网式排查,县工信局对加油站利用安全生产检查加强摸底排查;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道路摸底排查,特别是对省界、成品油非法交易猖獗地点、黑窝点等重点区域;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工地摸底排查;应急局要加强非煤矿山摸底排查;重大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在建项目点摸底排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重拳出击,依法集中整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封、扣押、没收违法违规经营的成品油及相关设施设备及工具。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升阶段。对2021年度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对责令整改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整治工作不彻底的经营主体倒排工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依据职能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效。
(二)加强协同协作。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整治、应急处理、案件会商、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达到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10、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的作用;利用好社会力量,拓展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办、转办、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对掌握的有效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置,做到快速出击、精准打击,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快、准、狠,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四)实行奖赏制度。根据《黔南州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赏罚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对提供有效线索者给予500元/次的奖励,如进行有效打击,再给予提供线索者按罚没收入5%的奖励。
(五)加强宣传教育。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及时跟踪报道打击整顿成果,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宣传正面的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附件:现场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