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村(社区)优化设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92334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5-07 15:45:00
文  号: 罗府办发〔2021〕4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村(社区)优化设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村(社区)优化设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罗府办发〔202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罗甸县村(社区)优化设置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村(社区)优化设置工作指导意见


为不断提升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管理规范、高效便民、适应发展的基层网格化体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眼“规模调优、资源整合、班子建强、服务提质、发展加速”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村(社区)优化设置工作,为农村产业革命及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

(一)注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在实施村(社区)优化设置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源整合与统筹规划原则。着重考虑有利于产业化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村(社区)优势资源、经济总量、历史沿革、基础设施、文化习俗等因素,做到科学优化与合理布局。

(三)注重管理便捷与服务高效原则。结合各村(社区)地域面积、人口规模、交通设施、服务半径情况,充分考虑有利于管理和服务群众因素出发,做到调整后村(社区)发展更优,群众满意度更高。

(四)注重发展与稳定并重原则。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压倒一切,充分考虑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村社合一,把农村产业革命及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实现村级集体经济规模化发展,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五)注重区域跨界与群众意愿并重原则。在优化设置过程中,原则上不主张划组跨村,划村跨乡镇,尊重村寨习俗,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

三、优化建议

(一)人口控制范围。根据村(社区)人口数量,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人口规模控制在2000-5000人为宜,社区规模控制在5000-10000人为宜。

(二)特殊地域限制。个别村由于地域面积广,群众居住分散,服务半径长,合并后群众办事不便,人口比较少,群众不愿意的可以保留原状不变。

(三)产业发展需要。部分地域村与村之间居住集中,交通便利,可形成农业产业带和旅游产业带,资源整合后发展优势更明显,原则上合并为宜。

(四)干部职数配备。目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社区)按3人、3000人至5000人(含)的村(社区)按5人、5000人至10000人(含)的村(社区)按7人、10000人以上的村(社区)按9人设置村(社区)干部,每个村(社区)按确定职数发放村级干部报酬。由于我县国土面积大,山高坡陡,大部分自然寨、村民小组居住分散,组与组之间路线长,有的村存在1个村多个村民小组,配备3名村级常务干部已无法满足服务群众需求,按合并后行政村的地域面积同步考虑适当增加村干部职数。

(五)慎重村改居。根据上级民政部门指导意见,暂停村改居工作,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时不得利用机会村改居,确保大局稳定。

四、优化程序

(一)开展调研。各乡(镇、街道)首先对村(社区)优化设置进行摸底,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优化意见报县调研组进行实地走访调研,拟定调研报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各级各部门按程序报批。

(二)指导意见。县委、县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及县级调研组意见出台村(社区)优化设置指导意见,从发展和稳定上做好顶层设计,下发指导意见。

(三)征求意见。各乡(镇、街道)根据指导意见,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工作,并得到群众充分理解和支持,随时掌握群众思想动向,及时化解存在矛盾和问题。

(四)乡镇申请。各乡(镇、街道)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召开村(社区)民会议表决通过,由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提出意见报本级党委研究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复。

(五)县级审批。村(社区)优化设置方案经村(社区)民会议表决同意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深入开展宣传和走访调研工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村(社区)优化设置方案,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30日前)。在做好前期筹备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原村(社区)民委员会撤销,原村(社区)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或过渡。涉及撤并村的资产及时清点造册统筹使用。对于新成立的社区,街道办要及时指导组建新的党组织,统筹在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产生“两委”班子成员。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1年6月底前)。完成村(社区)优化设置后,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要综合村(社区)调整规模、服务半径及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设置村(社区)民委员会成员职数。3个月内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结合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要求,抓好村(社区)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村(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抓好村民身份证登记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人员配置、经费预算等服务保障工作,把村(社区)优化设置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二)强化正面宣传。各乡(镇、街道)要以项目申报、资源整合、产业布局、服务便利等方面进行正面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

(三)尊重群众意愿。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本次村(社区)优化设置过程中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中的作用;要实事求是,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不搞“一刀切”。

(四)强化风险评估。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情况及时逐村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对拟优化设置涉及的村实行“双向” 研判,特别是5000人以上的村要作重点研判;要从拟优化的村集体资产效益分配是否有争议、荒坡荒山资源是否有矛盾纠纷、做好村“两委”干部进退留转思想工作、生产生活习俗是否相近,村与村之间是否和谐是否有历史遗留矛盾、新设村命名是否有争议、办公场所选择是否有争议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