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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甸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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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适应预算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和新变化,明确职责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罗甸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罗甸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审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制度》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一)起草背景

我县在宏观经济下行、新冠病毒疫情以及资源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县域内可挂牌出让土地减少,土地出让收入锐减,公财收入减少,可供统筹安排财力严重不足。与此同时,“三保”及其他刚性支出范围和缺口持续扩大,我县债务、还本付息及收支管理风险不断加剧,急需相应配套制度文件来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执行和审批、强化项目资金的全流程管理。

(二)《制度》制定出台的必要性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有序安排预算资金执行、做好全口径收支管理、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切实防范我县债务、还本付息及收支管理等风险,有必要制定出台《制度》,规范预算资金的审批和使用、调剂和调整,明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范围,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强化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等,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和资源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二、文件依据

《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0〕13号)《黔南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南府办发〔2023〕5号)等政策为依据制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制度》按照“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原则,对预算资金审批和使用、预算调剂和调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等操作程序和政策要求进行了明确。《制度》共包含了七章三十八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度》制定依据、财政资金类型、非税收入、专户类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章 “当年预算资金审批和使用”,对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县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四类预算内资金拨款程序和使用细则作出规定。

第三章 “预算调剂和调整”,对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县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四类预算内资金调剂和调整规则作出规定。

第四章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作出界定,并明确其使用范围。

第五章 “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结转、收回使用情形和程序作出规定。

第六章 “资金拨付和监督”,对不同类型资金的拨付程序以及监督检查方式作出规定。

第七章 “附则”,对《制度》执行日期、解释权归属及相关政策执行作出规定。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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