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发〔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罗甸县水上安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水上安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水上执法力量,有效预防和遏制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排查水上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水上安全联合执法,及时消除各类水上安全风险,最大限度防范和遏制水上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罗甸县水上安全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秀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绂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志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张小飞 县司法局局长
罗定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启伟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局长
陈 芳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谢明锋 县水务局局长
刘明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 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伍 飞 县林业局局长
罗友邻 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邹献福 县教育局副局长
罗 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 瑜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傅定涛 县供电局党委书记
刘 飞 县气象局副局长
聂德富 龙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熊 灿 边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仕富 沫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勇 逢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凌 罗悃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雯雅 红水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旭东 茂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元鹏 木引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建木 凤亭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地方海事处,罗友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远飞、唐鹄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查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印章,需要印章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代印。抽调县交通运输局徐忠恒、县地方海事处王卓、县公安局覃信蔚、县应急管理局韦军祥、县农业农村局张波、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张才建、县供电局韦邦胜、茂井镇王泽勇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常驻办公。抽调时间从行文之日起至该项工作结束,抽调期间工作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工资福利等在原单位领取,工作服从领导小组安排,考勤考核由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工作结束后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水上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水上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统筹协调抓好全县水上安全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和统一部署,负责协调全县水上安全联合执法相关工作,负责文书办理、材料草拟、信息反馈、会务筹备、工作调度和隐患排查、收集、统计、汇总、交办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水上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水上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水上应急救援和牵头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相关部门的水上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协调和解决水上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抓好运输船舶的源头管理和通航水域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运输船舶、公务船、交通船、10米以上乡镇自用船的检验、登记及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工作,抓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督促航运企业及船舶所有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日常检查及专项整治,清理、取缔水上运输用途“三无”船舶运输资格,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船舶超员超载、船舶无证航行、船员无证驾驶、非客船载客、船舶冒险航行等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整治低质量运输船舶,取缔非法营运船舶;加强船员考试培训管理,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参与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司法局:督促、指导水上安全联合执法案件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执法程序、处罚结果等工作,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合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涉水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检查,严打酒后驾驶船舶、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及扰乱水上交通公共秩序、妨碍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涉及水上交通安全治安案件的查处力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水产养殖发展规划,清理、取缔通航水域水产养殖碍航设施;按照《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船舶管理范围,依法对渔业船舶实施监督管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地笼网、抬网等违规渔具,打击电鱼、地笼网、手撒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及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并对水域内销售非法渔具等行为开展排查整治。加强渔船船员水上安全培训教育;参与渔船事故应急搜救,配合事故调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水上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开展排查整治,开展对涉水食品安全、广告宣传及涉水旅游景区内水上用品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查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做好涉水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上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涉水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的督促检查,打击、取缔非法水上旅游项目,严禁旅游企业、漂流公司及个人组织游客乘坐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游乐船舶、艇筏及其他水上游乐浮动设施;指导、督促水上旅游企业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开展旅游船舶事故救援和搜救;参与旅游船舶事故调查;做好水上体育竞技类项目日常训练和比赛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包括潜水、摩托艇、漂流、滑水、冲浪、蹼泳、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及具有健身和娱乐作用的民族、民间水上传统体育项目)的监督管理,打击取缔非法水上体育经营活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上运动器材或聘用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林业局:建立健全沫阳大小井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配合制定沫阳大小井风景名胜区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预案。开展旅游船舶(竹筏)事故救援和搜救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水库库区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监督水利行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范围,开展库区水利工程设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水利行业辖区水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控。负责水库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水域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编制水利行业辖区水域水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参与或配合辖区水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承担涉及辖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水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及保护能力;督促学校落实水上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学生涉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报备制度和学生上(放)学乘船过渡护送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负责监督辖区水域周边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水上气象监测,及时预警极端天气,向相关管理部门、涉水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推送预警极端天气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辖区水上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辖区源头管控;加强对水上构建物(钓鱼棚、水上餐馆、水上维修点、水上便利店)、便民码头、自然停靠点、乡镇自用船舶日常安全管理;抓好10米以下乡镇自用船检丈、登记和船员培训发证工作。严禁自用船舶非法载客、超定额载人;落实农村“红白喜事打招呼”双报备制度,加强对辖区水域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现场监管,确保水域安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未明确职责的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大中型水库辖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的职能职责,做好水上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水域码头、航道、水库、船舶、船员、水上构建物(钓鱼棚)、竹筏、水上餐馆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
(二)整治内容。以船舶资质及安全状况,船舶船员超载情况,救生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水上非法营运行为、碍航设施、非法采砂、污染水域环境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为工作重点,对所辖水域水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治理。
1.船舶航行、作业和浮动设施作业情况;
2.“三无”船舶,证照不齐或失效的船舶,配员不足的船舶,不符合载货或者载客安全技术条件的船舶;
3.监督检查其他妨碍通航安全的情况,制止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
4.监视水域环境,制止和纠正船舶对水域污染的违法行为;
5.船员配备、持证、适任等情况;
6.非法营运、渡运、严重超载、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作业等行为;
7.钓鱼棚持证、核载、保险、安全检测、配备消防救生情况,是否违规用电、用气;
8.竹筏是否购买保险、是否经过登记、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筏上救生衣或救生设施是否配备到位等;
9.水上经营店是否持证经营、是否达到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排污标准等;
10.其他。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8日至4月15日)。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广泛宣传,落实责任。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全覆盖排查辖区水域、航道、码头等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厘清各类船舶、水上构建物、辖区涉水人员等底数,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至年11月30日)。水上安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开展中要逐步完善工作调度、应急处置、行政处罚、案件移送、联合惩戒、黑名单等相关工作机制,集中治理和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水上安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形成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好水上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考核。水上安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抽调人员的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二)落实保障。水上安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接协调,为水上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提供用车、船、经费、装备等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水上安全联合执法是我县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是防止水上安全工作失控漏管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安全发展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长效之策。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水上安全联合执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动员部署,明确目标,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水上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章立制,着眼长远。从调度、随报、联动、交办方面建章立制,为水上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调度机制。水上安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周一调度、十天一小结、一月一汇总”工作要求,推进工作。
2.实行随报制度。联合执法人员对执法中发现无法当场整改的隐患在劝阻、跟踪督促的基础上,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填写《罗甸县水上安全执法隐患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
3.建立联动机制。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执法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4.严格交办制度。执法检查组收集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梳理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并以督办清单方式交办到各乡镇和部门(交办清单见附件2)。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水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执法,形成震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禁自用船、渔船从事经营性运输和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对非法载客、非法捕捞、无证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解的坚决拆解,该处罚的坚决处罚。
(五)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水上安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涉水乡镇、公安、应急、林业、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联勤联动,积极与广西河池、百色、黔西南州等地区共管水域相关执法部门协调沟通,在重点时段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联合巡航,形成合力,实现水上安全监管区域无缝衔接,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附件:1.罗甸县水上安全联合执法隐患统计表
2.罗甸县水上安全联合执法隐患整改交办清单表
附件1
罗甸县水上安全联合执法隐患排查统计表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
发现隐患条数 |
已劝阻(整改)隐患条数 |
隐患上报条数 |
发现违法行为条数 |
已劝阻处罚违法行为条数 |
处罚违法行为上报条数 |
附件2
罗甸县水上安全联合执法问题隐患整改交办清单
序号 |
问题隐患 |
所属行业领域 |
交办时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职务 |
整改时限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