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
1.实施范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2.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每生每天5元的营养午餐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只能在学校食堂就餐,不以现金方式补助)。
3. 申请流程:不需要申请,由学校按实名制要求向在校学生每日进行供餐。
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增加,原来是500元)。
3.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幼儿家庭向就读幼儿园申请。
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四类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1)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2)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3.申请流程:(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评审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3)学校公示拟补助生活费名单;(4)学校审核确定补助名单;(5)上报审核;(6)发放资金。
四、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1.补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原建档立卡户学生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进行补助(按学期发放)。
3.申请流程:(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评审组评审;(3)学校公示学生名单;(4)学校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上报;(5)发放资金。
(二)免学费
1.补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原建档立卡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60元(边中、高平);省级示范性三类高中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一中)。
3.申请流程:每学期开学时,各高中学校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生开设报名绿色通道,直接给予减免学费。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所有一、二年级的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
2.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进行补助(按月发放)。
3.申请流程:(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3)学校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上报审核;(4)发放资金。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费政策。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政策(原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一)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原农村建档立卡户在校学生。
(二)资助项目:除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贵州省增加以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一、二年级)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预科不享受)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三)办理流程:
1.省内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原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执行国家免学费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等资助项目的费用。原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执行国家免学费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等资助项目的费用。
2.省外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原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凭就读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原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录取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资助资金。
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应再重复享受相应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如免费师范生、免费定向生等不应重复享受免(补)学费等资助项目。
(四)申请流程:
(1)省内学校:原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到就读学校申请(上交申请材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卡、学生资助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审核→公示初审资助名单→县级教育(技工学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技工学校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教育(技工学校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财政部门核准、公示→学校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资助资金。
(2)省外学校:原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技工学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交申请材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卡、学生资助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审核→公示初审资助名单→县级教育(技工学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技工学校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教育(技工学校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财政部门核准、公示→县级教育部门(技工学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学生监护人“一折通”发放资助资金。
(五)发放方式:省内学校由学校通过银行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一折通”;省外学校由教育部门通过银行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或家长“一折通”。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条件:(1)有正式录取通知书,(2)有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
2.申请程序:每年8月-9月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乡镇的教育管理办和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3.申请贷款额度和用途:贷款额度本科最高为12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为16000元/生/年,所获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4.还贷注意事项: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8月起开始自付利息,自第三年起开始还部分本金。每年12月1日—12月19日为还款时间,贷款学生应于每年12月1日—12月19日将当年应还本息足额存入本人还款账户,违约将不良记录记入贷款人征信系统,将会影响以后的车贷、房贷等。如果自己不能在网上还款的,可到罗甸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卡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