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发〔202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企事业单位:
《罗甸县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1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收入征收监管,建立综合治税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堵塞财政收入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减少财政收入流失,深挖增收潜力,确保全县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信息共享、部门协同、工作调度、征收监管、督导问效为主要内容,形成“政府领导、财税共管、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制度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从源头上堵塞财政收入征管漏洞,保障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健全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为最大限度的采集和掌握纳税人信息,搭建以需求为导向的信息资源网络,实现数据资源横向整合、纵向联动,县直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在保证涉税信息真实性、适时性、完整性的基础上,按照责任清单(详见附件1)要求及时向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数据,建立动态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并经汇总整合后,形成完整的税源项目、土地出让、纳税重点企业、欠税企业等信息数据台账。各单位所传递数据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并对所传递数据负责。
(二)发挥部门协同作用
县直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根据财税征管需要,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多方式补齐纳税力量薄弱短板,共同营造财政收入征管良好氛围,配合织好“堵漏增收”网络。
1.县金融业服务中心牵头,各金融机构具体负责,为纳税人疏通线上线下纳税渠道;县投资促进局负责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启动“驻企特派员”工作,多途径优化办企服务。
2.乡镇(街道)负责落实部分财税收入征管任务;县综合执法局、自来水公司根据职责,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代征工作。
3.具有资格审定、车辆年检、权属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严格负责税收行为审验,形成税收清缴通报机制(详见附件2)。
(三)加强组织收入调度
县政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财政收入工作调度会,或与经济运行研判会同步进行,着力解决财政收入征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财政局会同县税务局负责撰写月度财政收入预算执行及预测分析报告,负责编报年度计划,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组织收入工作需要,落实税收减免、财源建设激励办法等具体事项。
(四)强化单位征收监管
对于税务部门执收的税费:由县税务局牵头,在全面、准确了解纳税企业经营情况基础上,建立纳税企业信息台账,对各类信息进行科学比对、分析、整理,生成各项指标和数据,测定企业应税额,并与企业的纳税申报进行比较,分析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对于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由各执收单位牵头,摸清税源底数,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同时,加强分析研判,精准预测,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预测数据(详见附件3)。
县政府办督查科、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完善督导问效措施
由县政府办督查科牵头,负责督查考评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数据准确性等开展考核,于每月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对于数据传递单位存在数据不精准、工作不及时、甚至不配合等情形的,视情节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分管领导追责问责。
对于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存在缓收、不收财政收入;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及其他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行为的,责令改正,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归还违法所得。根据不同情形,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为鼓励纳税人在自主申报、应缴尽缴、按时缴纳积极性,对纳税积极、诚信度高、贡献突出的纳税人和协税单位,给予公开表彰和奖励。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为成员的罗甸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 泉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 平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汪 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肖大雷 县财政局局长
姚 华 县税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陈 尚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福家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茂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邓 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明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谢德祥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志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定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谢明峰 县水务局局长
许治高 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唐荣良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叶衔胜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启伟 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局长
徐忠伦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刘 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 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乔俊良 县金融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官 县财政局投资评估中心主任
傅定涛 县供电局负责人
邓 翔 红水河集团董事长
孔娴雪 玉湖集团董事长
陈丛庆 水投集团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肖大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华、王建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成员单位中抽派3名业务骨干充实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治税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综合治税有关制度,明确工作要求,研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综合工作措施并组织落实等。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不再另刻印章,如需发文由县财政局代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综合治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副职主抓,明确一名联络员专职负责涉税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职责,确保综合治税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及时做好数据传递,发挥好部门协同作用,积极配合工作调度,执收单位做到应收尽收。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尽快建立起全县综合治税网络。县税务局与县公安局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要起到积极带头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采取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宣传综合治税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全县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加强管理,注意保密
数据传递单位明确一名同志作为数据传递员,传递过程中禁止通过QQ、微信等互联网渠道传递;数据传递员、接收员及管理员需妥善保管、运用数据资料,不得外泄,严格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参照新的要求执行。
附件:1.信息共享机制责任清单
2.协同部门责任清单
3.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责任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