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提供索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 〔2019〕64号)等规定,结合我州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特编写了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包括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领导分工、单位职能、内设机构;
2.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规划、批准、审批、变更等工程建设情况;
3.罗甸县国民经济及执行情况;
4.专项计划、发展规划及重点工作;
5.政府定价或指导调整;
6.罗甸县民生项目实施进展;
7.法规文件。本机构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和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罗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luodian.gov.cn)“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
申请人可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罗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iann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进行填写并提交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贵州省罗甸县政府服务中心一号楼510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邮编:550199。
3.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页面,在线填写《罗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 ,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是本机构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贵州省罗甸县政府服务中心一号楼510室
联系电话:0854-7611506
邮政编码:550199
咨询时间: 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或向本级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电话:(0854)7611506
通信地址:贵州省罗甸县政府服务中心一号楼510室
接待投诉时间: 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