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健委员:
您在政协罗甸县委员会十届三次会议上的“关于健全完善物业企业管理约束评价机制及探索物业费分类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县的商业住宅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快速增长,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商业住宅小区44个,物业服务企业26个,其中前期物业服务的小区23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26个。
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企业管理评价约束机制
2023年7月,我局制定印发了《罗甸县小区物业服务费四方监管实施方案》,探索由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银行签订物业服务费四方监管协议,组织各相关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等开展服务质量评价,通过将评价结果与物业费拨付挂钩的方式,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正在动员各物业企业签订监管协议阶段,我局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关于探索建立物业费收取分类标准
经与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价格主管部门沟通, 根据《贵州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的具体计费方式和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协商约定”。结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3号)的相关规定,目前贵州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式为: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等执行市场调节价,政府部门不可随意干预市场行为。关于物业费的分类收取,可由业主委员会在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时由合同双方平等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则双方根据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责任,根据《罗甸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明确由斛兴街道办事处及边阳镇人民政府指导好各业主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为有效提升物业费收取率,我县积极鼓励各物业服务企业推行超市购物积分兑换物业费、一次性缴纳物业费给予适当减免等。
再次感谢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
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容乃锷;联系电话:1868507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