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 » 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36333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9-29 14:35:32
文  号: 罗住建建复字〔2024〕12号
名  称: 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谢钧鸿代表:

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十八届三次会议上的“关于有效遏制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建议” ,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经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针对目前建筑垃圾处置需求,继续使用目前凉水井弃土场,采用向外征地扩展或在原有堆填土地上加高堆填,现民生公司正在制定方案和核算相关费用,近期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二是我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龙坪镇、民生公司对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了初步选址,位置在龙坪镇六一村地界,可容纳建筑垃圾约100万立方米,因办理前期手续时限较长,待凉水井弃土场扩展容量使用完后作为后续建筑垃圾消纳补充。三是对发现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问题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规定,我局正在制定《罗甸县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待印发后,各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同时,加大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检查力度,经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按照程序将案源移交县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         

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秦剑;电话:18285431541)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