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丕敏、李娜委员:
您们在政协罗甸县委员会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契税缴纳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的规范与优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商品房购房者限期缴纳契税的规定,督促购房者及时缴纳购房契税、设立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契税专管账户问题
(一)关于建立商品房购房者限期缴纳契税的规定,督促购房者及时缴纳购房契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至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不涉及税款滞纳及处罚。购房者缴纳契税后,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二)设立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契税专管账户问题,依法不能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税务机关不得占压、挪用、截留,不得缴入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已缴入国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因此,政府部门不能设立税款账户以外的契税专管账户,用于契税税款缴纳。
二、关于银行单位明确房开企业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责任问题
经对接金融机构,房开企业对于按揭贷款承担的是阶段性担保,如购房者办理了产权证,便解除房开企业的担保,若有逾期,不再划扣房开保证金。此外,银行扣划房开企业保证金通常是购房者累计逾期3期以上或者涉房开企业客户总体逾期额度达到一定比例才进行划扣,如不进行划扣,不良贷款过高,将会影响该类贷款的发放。为此,房开企业可通过督促购房者按时办理产权证的方式,解除对购房者的担保责任,即可减少保证金划扣。
下一步,罗甸县金融服务中心将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罗甸支局)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降低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从而减少房开企业保证金的划扣,并确保按揭贷款业务的稳定开展。
三、关于出台契税减免政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县级层面无权制定税收减免政策。
感谢您对我县税务与金融工作的关注,今后若有新的法律规定,我们将及时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罗甸县税务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金波;电话:0854-48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