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黔南州‘十四五’期间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为1300平方公里,截至督察进驻,尚有40%的治理任务未完成”(对应省整改任务第一项)已整改完成,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及州整改办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12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罗甸县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854-7611570;地址:罗甸县大关路河滨农贸市场2楼办公室。
附件: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水土流失治理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完成情况表
罗甸县水务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水土流失治理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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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黔南州“十四五”期间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为1300平方公里,其中罗甸县为195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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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罗甸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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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完成“十四五”期间省州下达罗甸县水土流失治理任务195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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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按照省州下达的任务分配表,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石漠化项目、封山育林等项目完成“十四五”期间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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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一)2021年省州下达我县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为39平方公里,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43.5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完成率为111.59%。 (二)2022年省州下达我县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为39平方公里,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39.8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完成率为102.15%。 (三)2023年省州下达我县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为39平方公里,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42.08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完成率为107.89%。 (四)2024年省州下达我县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为39平方公里,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41.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完成率为106.66%。 (五)2025年省州下达我县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为39平方公里,截至2025年11月底,我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42.3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完成率为108.51%。 2021年-2025年累计完成水土流失面积209.3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率为107.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