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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37423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5-24 09:55:32
文  号: 黔南环审〔2019〕25号
名  称: 关于对《贵州省罗甸县休闲食品、饮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对《贵州省罗甸县休闲食品、饮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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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环审〔201925

贵州鼎科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贵州省罗甸县休闲食品、饮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黔环评估表〔2019288号)。

一、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建设项目竣工后,由你公司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台上备案。

二、主动接受监督

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负责。

 2019524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鼎科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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