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发〔2017〕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罗甸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罗甸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全省扶贫开发大会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通过开展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村、镇土地资源,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指标,切实解决好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等诸多问题,积极探索破解城乡建设用地制约瓶颈,促进全县“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同时应遵循四个原则:
1.符合规划原则。按照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业产业规划,科学确定增减挂钩项目区,合理安排项目建新区、还建区和拆旧区,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
2.节约集约原则。项目区实施后,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政策综合运用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市场引导、政策激励、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县级留存部分、地质灾害搬迁项目资金及涉农资金等进行资金集聚,按照“预算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产发展等三大类资金集中向项目区投放,充分发挥资金的综合叠加效应。
4.先易后难原则。项目区应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近期具备复垦条件的地方开展工作;项目区选址布局要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基础,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满足全县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的需求。力争节约建设用地指标900亩以上;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的目标。力促政府得指标,群众得实惠,社会得形象。并为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县长陈豪任组长、红水河投资公司肖大雷、国土资源局刘明富为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工局、林业局、扶贫局、红水河投资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局,刘明富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项目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增减挂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区群众搬迁和旧房及附属设施拆除工作,扶贫局具体负责做好搬迁人员的安置和帮扶工作。明确由红水河投资公司为项目业主单位,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国土局负责政策技术指导、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验收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服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收支情况监管,保证资金规范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加强农民新村建设的规划、设计指导。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检查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地有关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重大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形成全社会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责的基础上,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实施。
(三)严格把握政策。一是拆旧还建政策。还建区和建新区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拆旧区的总面积。还建区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面积,节余的面积用于建新区的项目建设。拆旧区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还建设区和建新区占用的耕地,拆旧区整理后的耕地仍属集体所有。二是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增减挂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户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区内拆迁、安置、补偿、复垦和挂钩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增减挂钩资金。三是工程建设政策。拆旧区的土地复垦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政策,还建区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实施。
(四)抓好机制创新工作。坚持从制度创新入手,着力搞好各种政策制度的建设配套。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城镇入户门槛,积极鼓励农民进小城镇居住,对有条件进城的农户按规定办理“农转非”。二是依法做好土地流转,积极探索土地转包、入股等形式,促进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办理养老保险、优先吸纳就业、积极开展扶贫帮残等形式,保障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投资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统筹集中使用。款项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县财政严格监管。结余资金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开发和整理,重点支持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设、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下一轮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
(六)加强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要对实施工作的全程严格监督管理,加强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由项目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署增减挂钩工作,结合乡镇实际,宣传当前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需求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政策意义。统一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准备阶段
在前期准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潜力、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组织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的认可与支持。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
(三)项目实施阶段
由红水河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负责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管理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作为监管单位负责“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整理的规划设计和实施、验收、报备等工作,移民局统筹用好生态移民安置工程补助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搞好资金整合。其他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方案中明确的责任分工完成相应工作。土地复垦整理实施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土地整治管理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14〕35号)相关要求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变更的由国土资源局与红水河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到实地进行核实变更情况,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由财政局统筹县财政资金支付。采取施工方先行垫支方式,验收过后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竣工决算报告支付50%,待报备通过后依据审计报告金额支付剩余工程施工费。
新增加的复垦区,由国土资源局与红水河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核实并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实施,所需要的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县财政资金支付。
(四)检查验收阶段
“挂钩”项目拆旧区的复垦整理在2017年内竣工验收。并积极与省厅进行对接拿到省厅验收批复。挂钩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初验。报请州国土资源局初验后报省国土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对新增的耕地指标用文件予以确认,并单独建立台帐,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折抵指标,鉴于项目区共有56个复垦区,对于56个复垦区采取“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报备一个”的宗旨实施验收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2017年3月底完成项目听证及前期准备阶段工作,2017年6月底完成拆旧区房屋拆除,2017年11月底完成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2017年12月底完成项目报备工作。
五、权属调整方案
(一)在工作开展之前,由项目所在乡(镇)做好现有土地资源的产权登记工作,核实集体所有土地及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查清各土地使用者状况。在实施过程中,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根据土地权利人权益及意愿签订权属调整方案,避免纠纷。
(二)因本项目的实施而发生权属变更的,要实地调查核实,做好相关图标卡册等地籍资料的更改等工作。
(三)拆旧地块复垦后优先由原使用权人耕种,原使用权人不愿耕种的由土地所有权权属主体重新发包或对外流转。
(四)建新安置区地块土地所有权人要配合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详细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对安置住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六、工程管理
(一)质量标准。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以及项目工程设计所确立的建设标准执行,按审批的方案进行实施。
(二)质量监督控制。将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单位,承担单位负责制订技术管理制度,印制施工单位遵照执行,并经常进行考核。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技术管理制度,建立考核、检查、监督、评价方法,奖惩办法和标准,确定项目管理者对质量实行无条件的检查和监督的权力。
(三)质量控制的原则。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验标准、设计文件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强化工程强制性标准。
质量控制的原则以质量预控为前提,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坚持不合格材料、配件、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四)工程质量的控制方法。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办法,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严格要求承包单位实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有目的的进行巡视检查,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五)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承担单位要根据工程需要,选派相应的工作人员驻工地现场进行全程质量监控。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的技术规范施工。工程的施工由施工单位按施工图纸进行,承担单位进行复核,或由施工企业和承担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项目的验收,实行单项工程与主体工程验收相结合的办法,由施工单位、承担单位的代表参加,并进行质量评价,填写工程质量评价表并进行鉴证。
七、考核奖惩
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末按时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当年各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任务的,暂停安排该乡(镇)集镇建设、新村建设占用耕地的用地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