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函〔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因《罗甸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罗府办发〔2020〕108号)文件,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停止执行《罗甸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罗府办发〔2020〕10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45604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09:35:51 | |
| 文 号: | 罗府办函〔2025〕4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罗甸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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