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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43778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10-22 17:56:11
文  号: ​罗府发〔2024〕1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罗甸县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决定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罗甸县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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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府发〔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本县实际,及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罗甸县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罗府办发〔2023〕13号)文件宣布失效,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该文件不在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罗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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