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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5861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2-18 16:43:54
文  号: 罗府发〔2025〕1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甸县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甸县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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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罗甸县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黔府发〔2024〕8号)、《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黔消〔2020〕31号)、《贵州省消防条例》《黔南州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黔南府发〔2025〕4号)、《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暂行规定的通知》(黔消〔2025〕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统筹发展、统一管理、综合保障、覆盖城乡”的原则。力争在“十五五”期间,全县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基本实现“营房独立设置、车辆装备配比合理、人员实力按标配齐、职业荣誉体系健全、队伍管理规范有序、指挥调度精准高效、经费保障落实到位、职能作用发挥明显”的目标。逐步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机构属性、人员身份、待遇保障等问题,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积极作为、发挥作用,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分为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分为专职消防员和专职消防文员。

三、队伍建设

(一)队站建设标准。城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装备配备和人员配置等分别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执行。边阳镇专职消防队按一级乡镇专职队标准建设;沫阳镇、逢亭镇、红水河镇、木引镇、罗悃镇、茂井镇、凤亭乡按二级乡镇专职队标准建设,并纳入“十五五”规划内容推进。(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队伍建设管理机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由县委、县政府主导主建主用,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考核奖惩、执勤训练、培训教育、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明确1名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专职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营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五五”规划内容,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用、适度超前、独立营房”的原则,同时避免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沫阳镇、逢亭镇、红水河镇、木引镇、罗悃镇、茂井镇、凤亭乡等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形式,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营房建设。(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车辆装备配备。将专职消防队车辆装备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标准,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按照“必须、必备、管用”的原则合理配备所需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将应急救援、森林火灾扑救车辆装备优化整合列装属地政府专职队伍,配齐各类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装备,确保队伍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员额编配。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员额管理,在批准核定的员额范围内组织招录,按照“全员配置、随缺随补、专岗专用”的原则,县政府专职消防员员额编配计划,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拟定,报县会商机制办公室审核控制数及经费规模,按程序报省、州会商机制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1.城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城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站,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消防通讯等工作的人员。罗甸县信邦大道消防救援站按不少于9人的标准进行编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是指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从事协助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党建政工和财会审计等工作的人员。罗甸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按不超过8人的标准进行编配;因工作任务等原因需增加编制的,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2.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边阳镇专职消防队按不低于15人的标准进行编配(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不低于8人);沫阳镇、逢亭镇、红水河镇、木引镇、罗悃镇、茂井镇、凤亭乡等按不低于10人/队的标准编配(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不低于5人/队)。结合我县发展实际需求,后期如需新增用人名额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商县应急管理局按程序逐级申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队伍管理

(一)隶属关系。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经州级消防救援部门评估达标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人员招录。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政府专职队伍编制情况提出需求申请,由县应急局向人社部门、县委编办申报招录和调配。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州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未纳入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由乡镇推荐并满足招录标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规定》按规定程序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日常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教育、执勤训练、防火监督、消防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等业务指导,提升队伍综合业务素质,由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公室(设于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分管领导应当每月至少到队检查指导1次,督导专职队伍执勤备战,了解队伍形势和营房、车辆、装备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职消防队日常诉求。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建立完善休息休假制度,日常驻勤队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值守和出勤。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时间按要求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服饰,非因公外出的,不得着带有消防标识的各类服装。(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建设。事业编制专职消防员纳入县应急管理局党(团)和工会组织,按规定接收党(团)组织关系,并按照程序积极培养、吸收满足条件的队员加入党(团)组织;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消防救援机构党(团)和工会组织,按规定接收党(团)组织关系。对入职满1年且政治立场坚定、能力表现突出的,应按规定、程序和比例发展接收进入党(团)组织。(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

五、执勤训练

(一)入职培训。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条令法纪教育、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技能训练、器材装备使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实用基础理论学习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录用。事业编制专职消防员还需参加县人社部门统筹安排的培训。(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业务训练。建立政府专职队伍岗位练兵奖惩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灭火救援、宣传教育、应急救援、森林火灾扑救等综合业务能力培训。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制定全县专职消防队伍业务训练计划,指导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开展年度练兵考核,负责专职队员的跟班轮训。(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指挥调度。政府专职消防队统一纳入119灭火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和属地应急救援调度平台体系,按照“就近调度、属地调度、统一指挥、专业指挥”的原则,参与各类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抢险救灾任务。政府专职消防队保持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状态,接到出动指令应按要求立即出动处置,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开展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政策

(一)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由县财政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建设投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纳入县消防救援部门预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事业编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公用经费、工资、社保等经费按照《关于研究分管领域重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罗府专议〔2024〕3号)执行;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给予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器材装备和队伍建设经费、人员经费的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薪酬待遇。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能力,以及上级文件精神,逐步实现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或者按照贵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黔消〔2020〕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切实提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归属感和待遇保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社会保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地方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住房补贴;按照灭火救援和训练演练工作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组织不少于1次的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抚优待。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享受体检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等优待政策;入职满1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享受疗养、学历提升、保障性住房等优待政策。人员离职后所享受待遇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表彰奖励。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及入职满1年的人员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在重大活动安保、灭火救援现场或大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应当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退出与转岗。

1.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实行严格考核,按员额编配、工作需要进行合同续签。个人原因正常辞职退出的,提前30日申请,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备案。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考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其工作时间按规定计入消防员工作年限;考取公务员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按规定予以办理离职手续;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安排培训后转岗。政府专职消防员辞职、辞退、退出、退休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关规定执行。

2.事业编制专职消防员人员在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或跨部门岗位调动,人员抽调(外出学习、驻村帮扶等)连续时间超过45日的,以及按照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调动的,需经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同意。(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执勤消防车辆通行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按照特种车(艇)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执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要根据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试行)》(黔应急〔2022〕53号)相关要求申报免费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实施步骤

罗甸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从2025年11月开始,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全员配置、遇缺先补、专岗专用”的原则,结合辖区消防站建设、消防员配备和全县灾情特点等情况,研究编制全县政府专职消防员需求,7月前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实施。

(二)第二阶段(2026年1月至2029年1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拓展城乡消防救援力量覆盖面、消除空白点,通过改建、划拨政府闲置用房等形式,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营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和综合保障,进一步优化整合人员车辆装备建设,规范指挥调度和队伍管理,基本实现“营房独立设置、车辆装备配比合理、人员实力按标配齐、职业荣誉体系健全、队伍管理规范有序、指挥调度精准高效、经费保障落实到位、职能作用发挥明显”的目标。

(三)第三阶段(2029年1月至长期)。通过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共建、统筹发展、统一管理、综合保障、覆盖城乡”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构建起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统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思想认识,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作为重点工作内容谋划,要学懂吃透有关规定和政策,充分借鉴学习好经验好做法,立足实际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建全建强我县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二)持续纵深推进,坚持靶向发力。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对照方案要求,积极主动作为,打破信息壁垒,明确专人、细化职责,构建完整体系,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三)健全落实机制,确保成效落地。对确定的建设任务、发展目标、工作责任,要常态化督导,清单化推进问题整改,以督促建、以导增效,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推动全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向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为全县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附件:罗甸县政府专职队建设任务推进表


附件

罗甸县政府专职队建设任务推进表

序号

乡镇名称(★为
重点乡镇、▲为
不足1万人的乡
镇)

车辆配备

装备配备

营房建设

建设任务

完成年限

缺配

现有车辆
服役年限

空气呼吸器(1具/人,备份比5:1)

手抬机动泵(每车1台)

是否为独立营房

“四室两库”建设情况
(1代表有,0代表无)

缺配

缺配

通信值班室

备勤室

厨房

盥洗

消防

车库

器材

1

边阳镇★

0台

2年/2年

13具

0台

1

1

1

1

1

1

罗甸县补配79具空气呼吸器,完成沫阳、茂井、逢亭、罗悃、红水河、木引、凤亭等专职队营房的提档升级任务。

2025年

2

沫阳镇

0台

2年

8具

0台

1

1

1

1

1

1

2025年

3

茂井镇▲

0台

2年

6具

0台

1

1

1

1

0

1

2026年

4

逢亭镇

0台

2年

8具

0台

1

1

1

1

0

1

2027年

5

罗悃镇

0台

2年

8具

0台

1

1

1

1

1

1

2025年

6

红水河镇▲

0台

2年

8具

0台

1

1

1

1

0

1

2026年

7

木引镇

0台

2年

8具

0台

1

1

1

1

1

1

2027年

8

凤亭乡▲

0台

2年

8具

0台

1

0

1

0

0

1

2028年

9

沫阳镇(董架)

0台

1年

12具

0台

1

1

1

1

0

1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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