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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53477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2-05 19:14:06
文  号: 罗府发〔2025〕1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罗甸县新一轮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罗甸县新一轮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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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完善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使我县土地得到可持续利用,城镇建设得到健康发展,地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基准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价房〔2006〕354号)等文件规定,对我县城镇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更新调整成果已经专家组《2025年罗甸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验收意见》通过验收,并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罗府常议〔2025〕179号)审定。现予以发布实施,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废止《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罗甸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罗府发〔2021〕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

(一)中心城区土地级别

1  罗甸县中心城区定级范围

土地

级别

级别范围

面积统计

(KM2)

东至:玉都大道、湖滨大道、东环路

南至:解放西路、解放中路、解放东路

西至:罗斛东路、罗斛西路

北至:大关路

1.57

东至:玉都大道、玉湖公园、罗甸县玉湖实验学校、千岛湖未来城、罗甸县匀甸石材厂

南至:二小、县人民医院、大乐亭水库、职校、四小

西至:龙坪镇政府、一中、体育馆、城西大道

北至:环城北路、际恒建材市场

5.38

东至:白龙、城东湿地公园、五星村、新民村、大沟

南至:城西大道南段、中医院、渔王洞、大沟

西至:交苑、新苑村

北至:际恒建材市场北面、白龙

7.88

级以外至行政区界限范围。

484.95

合计

/

499.78

(二)边阳镇土地级别

2 罗甸县边阳镇定级范围

土地

级别

级别范围

面积统计

(KM2)

东至:桥头寨、S315

南至:新街村

西至:银百高速

北至:前进村、边阳第三小学

1.50

级以外至行政区界限范围。

520.88

合计

/

522.38

(三)其他乡镇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将罗甸县沫阳镇、罗悃镇、茂井镇、红水河镇、逢亭镇、木引镇、凤亭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规划建设情况分为一类和二类乡镇,具体划分结果如下:

3 罗甸县其他乡镇类别

乡镇类别

其他乡镇名称

一类乡镇

沫阳镇、罗悃镇、茂井镇、红水河镇、逢亭镇、木引镇

二类乡镇

凤亭乡

二、基准地价

(一)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1.基准地价

4 罗甸县中心城区出让基准地价

土地级别

用途           

IV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商服用地

1550

103.33

1210

80.67

930

62.00

600

40.00

住宅用地

1070

71.33

910

60.67

610

40.67

380

25.33

工业用地

265

17.67

225

15.00

200

13.33

145

9.6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56

57.07

728

48.53

488

32.53

304

20.27

公用设施用地

265

17.67

225

15.00

200

13.33

145

9.67

2.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基准日:2025年7月1日。

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公用设施用地50年。

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用设施用地1.0。

市政基础设施:Ⅰ、Ⅱ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六通一平”(场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Ⅲ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场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IV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场地外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临街深度:商服用地临街深度为20米。

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土地还原率分别为6.29%、5.30%、4.42%、5.30%、4.42%。

(二)边阳镇基准地价

1.基准地价

5 罗甸县边阳镇出让基准地价



2.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基准日:2025年7月1日。

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公用设施用地50年。

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用设施用地1.0。

市政基础设施:Ⅰ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场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Ⅱ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场地外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临街深度:商服用地临街深度为15米。

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土地还原率分别为6.29%、5.30%、4.42%、5.30%、4.42%。

(三)其他乡镇基准地价

1.基准地价

6 罗甸县其他乡镇出让基准地价

乡镇类别

用途

一类乡镇

二类乡镇

/

万元/

/

万元/

商服用地

450

30.00

400

26.67

住宅用地

300

20.00

250

16.67

工业用地

145

9.67

135

9.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40

16.00

200

13.33

公用设施用地

145

9.67

135

9.00

2.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基准日:2025年7月1日。

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公用设施用地50年。

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用设施用地1.0。

市政基础设施:土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场地外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临街深度:商服用地临街深度为15米。

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土地还原率分别为6.29%、5.30%、4.42%、5.30%、4.42%。

三、基准地价应用的有关事项

(一)本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核算土地资产量、征收土地税费,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二)涉及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等行为的,以本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为基础结合市场等因素评定宗地价格。

(三)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公布后,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和本县的实际情况,每隔3年进行调整修改。

(四)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罗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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