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完善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使我县土地得到可持续利用,城镇建设得到健康发展,地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基准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价房〔2006〕354号)等文件规定,对我县城镇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更新调整成果已经专家组《2025年罗甸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验收意见》通过验收,并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罗府常议〔2025〕179号)审定。现予以发布实施,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废止《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罗甸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罗府发〔2021〕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
(一)中心城区土地级别
表1 罗甸县中心城区定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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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统计 (KM2) |
|
Ⅰ级 |
东至:玉都大道、湖滨大道、东环路 南至:解放西路、解放中路、解放东路 西至:罗斛东路、罗斛西路 北至:大关路 |
1.57 |
|
Ⅱ级 |
东至:玉都大道、玉湖公园、罗甸县玉湖实验学校、千岛湖未来城、罗甸县匀甸石材厂 南至:二小、县人民医院、大乐亭水库、职校、四小 西至:龙坪镇政府、一中、体育馆、城西大道 北至:环城北路、际恒建材市场 |
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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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
东至:白龙、城东湿地公园、五星村、新民村、大沟 南至:城西大道南段、中医院、渔王洞、大沟 西至:交苑、新苑村 北至:际恒建材市场北面、白龙 |
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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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 |
Ⅲ级以外至行政区界限范围。 |
484.95 |
|
合计 |
/ |
499.78 |
(二)边阳镇土地级别
表2 罗甸县边阳镇定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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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统计 (KM2) |
|
Ⅰ级 |
东至:桥头寨、S315 南至:新街村 西至:银百高速 北至:前进村、边阳第三小学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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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
Ⅰ级以外至行政区界限范围。 |
520.88 |
|
合计 |
/ |
522.38 |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将罗甸县沫阳镇、罗悃镇、茂井镇、红水河镇、逢亭镇、木引镇、凤亭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规划建设情况分为一类和二类乡镇,具体划分结果如下:
表3 罗甸县其他乡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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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类别 |
其他乡镇名称 |
|
一类乡镇 |
沫阳镇、罗悃镇、茂井镇、红水河镇、逢亭镇、木引镇 |
|
二类乡镇 |
凤亭乡 |
二、基准地价
(一)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1.基准地价
表4 罗甸县中心城区出让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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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用途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IV级 | ||||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
|
商服用地 |
1550 |
103.33 |
1210 |
80.67 |
930 |
62.00 |
600 |
40.00 |
|
住宅用地 |
1070 |
71.33 |
910 |
60.67 |
610 |
40.67 |
380 |
25.33 |
|
工业用地 |
265 |
17.67 |
225 |
15.00 |
200 |
13.33 |
145 |
9.67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856 |
57.07 |
728 |
48.53 |
488 |
32.53 |
304 |
20.27 |
|
公用设施用地 |
265 |
17.67 |
225 |
15.00 |
200 |
13.33 |
145 |
9.67 |
2.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基准日:2025年7月1日。
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公用设施用地50年。
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用设施用地1.0。
市政基础设施:Ⅰ、Ⅱ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六通一平”(场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Ⅲ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场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IV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场地外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临街深度:商服用地临街深度为20米。
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土地还原率分别为6.29%、5.30%、4.42%、5.30%、4.42%。
(二)边阳镇基准地价
1.基准地价
表5 罗甸县边阳镇出让基准地价

2.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基准日:2025年7月1日。
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公用设施用地50年。
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用设施用地1.0。
市政基础设施:Ⅰ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场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Ⅱ级土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场地外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临街深度:商服用地临街深度为15米。
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土地还原率分别为6.29%、5.30%、4.42%、5.30%、4.42%。
(三)其他乡镇基准地价
1.基准地价
表6 罗甸县其他乡镇出让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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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类别
用途 |
一类乡镇 |
二类乡镇 | ||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
|
商服用地 |
450 |
30.00 |
400 |
26.67 |
|
住宅用地 |
300 |
20.00 |
250 |
16.67 |
|
工业用地 |
145 |
9.67 |
135 |
9.00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40 |
16.00 |
200 |
13.33 |
|
公用设施用地 |
145 |
9.67 |
135 |
9.00 |
2.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基准日:2025年7月1日。
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公用设施用地50年。
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用设施用地1.0。
市政基础设施:土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场地外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临街深度:商服用地临街深度为15米。
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土地还原率分别为6.29%、5.30%、4.42%、5.30%、4.42%。
三、基准地价应用的有关事项
(一)本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核算土地资产量、征收土地税费,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二)涉及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等行为的,以本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为基础结合市场等因素评定宗地价格。
(三)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公布后,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和本县的实际情况,每隔3年进行调整修改。
(四)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罗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