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要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原则,为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民间传说《王岗的故事》、罗甸苗族八仙、罗甸苗族长号、车氏动态针灸、罗甸李氏阳雀膏疗法、罗甸布依族“七月半”等6个项目列为罗甸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请各级各部门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传承。
附件:罗甸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罗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罗甸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序号 |
代表性名录名称 |
类别 |
主要分布地区 |
备注 |
1 |
民间传说《王岗的故事》 |
民间文学 |
罗甸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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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罗甸苗族八仙 |
传统音乐 |
罗甸县境内苗族居住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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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罗甸苗族长号 |
传统曲艺 |
罗甸县境内苗族居住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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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氏动态针灸 |
传统医药 |
龙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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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罗甸李氏阳雀膏疗法 |
传统医药 |
龙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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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罗甸布依族“七月半” |
民俗 |
罗甸县境内布依族居住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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