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发〔202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罗甸县支持全域康养旅居地产十二条措施》已经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支持全域康养旅居地产十二条措施(试行)
为加快推进康养产业与房地产业协同发展,培育我县“康养+旅居”新模式,更好满足多元化康养旅居需求,结合我县生态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康养项目的认定
(一)综合性康养旅居地产项目:企业开发的项目,需以健康养生为核心功能,融合旅游观光、医疗保健、休闲度假、文化体验等要素,面向旅居、养老、疗愈等多元化需求。配套设施完善,配备如医疗保健中心、健身设施、休闲娱乐场所、文化活动中心等,提供涵盖健康理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全方位服务。
小户型康养旅居项目:开发8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房源套数占比超过20%的项目。此类项目重点满足养老、疗愈等人群对居住空间的实用需求,同时需配套基础的健康管理服务和休闲设施。
以上两种类型认定为康养旅居地产项目,纳入县级康养旅居地产项目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监管支局)
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二)优先保障用地,科学确定车位配比。将康养旅居地产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开发8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房源占比超过20%的康养旅居地产项目,其车位配比按照项目具体性质、康养旅居人群实际需求,通过“一项目一方案”的方式予以研究明确,并允许车位在符合条件时独立办理产权证、单独挂牌交易,确保项目顺利落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鼓励存量房屋建筑用于康养产业。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建筑提供康养服务,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享受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满后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但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园区办)
(四)推进地下车位销售及不动产登记。地下停车位按照《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具体政策,完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用于销售的,依法纳入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范畴,统一实行网签备案,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精简办理审批流程
(五)开通康养项目审批“直通车”。实行自然资源、住建、卫健等部门联合预审,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六)优化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成交后,房开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对于经本县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的特殊项目,土地出让金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出让价款的5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七)实施“白名单”申报。积极申报州级康养地产项目库,建立政银企联动工作机制,动态筛选符合条件的康养项目纳入融资“白名单”,推动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四、创新地产开发模式
(八)支持企业商改住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结构安全及消防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将现有商业库存用房,按程序申请功能转换,用于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益性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出售给相关单位或个人,水、电、燃气、物业收费价格按变更后的物业标准收取。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供排水公司、县供电局)
(九)支持项目分期建设。项目在符合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满足人防要求,且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和通信等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县供排水公司)
(十)探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新开发模式。在符合国资监管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前提下,探索县属国企和民营房地产企业联合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按照“商业化逻辑、市场化运作”方式,国有企业按程序以依法取得的项目土地入股,民营企业负责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事康养旅居地产项目开发,为实现互利共赢提供新动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金融业服务中心、县属国有企业)
五、实施激励政策
(十一)给予临时占道退费奖励。建设过程中需临时占用人行道或市政道路施工的,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二)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整合全县宣传资源,打造宣传矩阵,持续擦亮“贵州小三亚”名片,提升罗甸知名度,加大经费支持,集中向外推广罗甸康养旅居产品,每年组织不低于2次的活动推广。(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住建局)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罗甸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罗府办发〔2022〕4号)《罗甸县支持全域康养旅居地产十二条措施》(罗府办发〔2025〕13号)两份文件同时废止,不再执行。本措施的内容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