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发〔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罗甸县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缓交申请审核办法(试行)》经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缓交申请审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缓交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住房权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9〕1号)及罗甸县民生保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政策合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省、州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合法有序。
2.公平公正原则:公开申请条件、标准、流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对象平等享受政策。
3.便民高效原则:优化申请渠道,简化材料清单,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能。
4.精准保障原则:聚焦真正困难群体,结合家庭收入、困难类型实行分档减免缓交,动态调整保障资格。
5.诚信监管原则:强化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一)适用范围
罗甸县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回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承租户。
(二)适用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对应困难情形之一的承租户:
1.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且无转租、转借、改变用途等违规使用记录;
2.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未拥有其他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我县规定标准;
3.困难情形包括:
(1)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年度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家庭年度总收入50%的;
(3)重度残疾人家庭(残疾二级以上);
(4)遭遇意外事故(含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直接损失超过家庭6个月至1年总收入或≥5万元的)或主要劳动力丧失(死亡、失踪、劳动能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家庭收入无法覆盖租金支出的;
(6)因企业停产停业、降薪等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毕业不满5年)、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公积金6个月以上);
(7)其他经认定的特殊困难情形。
三、申请材料规范
(一)基础材料
1.《罗甸县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缓交申请表》(需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2.承租户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需提供居住证);
3.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
(二)专项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重大疾病类: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专用章)、医疗费用结算票据(12个月内累计自付超1.8万元的佐证);
3.重度残疾类:提供由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须载明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类别);
4.意外事故类:公安机关、应急管理、人社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事故证明,财产损失评估报告或理赔单据,主要劳动力丧失证明材料;
5.失业类: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他特殊困难:残疾证、烈士家属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由乡(镇、街道)核实盖章)。
四、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一)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
承租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务服务窗口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对完整性,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二)初审核查(3个工作日)
1.街道(乡镇)联合社区(村)成立2人以上核查小组,通过入户走访、信息比对等方式核实家庭人口、收入、困难情形真实性,填写《初审核查表》(需核查人员签字);
2.核查完成后,在社区(村)公示栏及线上平台公示申请人信息、困难类型、拟保障标准,公示期3天;
3.公示无异议的,将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核查并告知申请人。
(三)复审审批(4个工作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民政、医保、残联、人社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核,核对困难认定、失业登记等信息;
2.对申请减免的,重点复核困难等级及减免比例;对申请缓交的,核查还款能力及缓交期限;
3.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确定减免比例/缓交期限,不符合的告知具体理由。
(四)结果告知与协议签订(1个工作日)
1.通过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结果,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金减免缓交协议》(一式两份,明确权利义务);
2.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五、减免缓交标准与时限
(一)租金减免标准
1.城乡低保家庭(单人户,实际无其他共同居住人)、重度残疾家庭(单人户,实际无其他共同居住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减免(一次可申请减免的租赁期限为12个月,期满可重新申请);
2.城乡低保家庭(共同居住2人及以上):分档减免50%—80%(无劳动力家庭80%,1名劳动力60%,2名及以上50%);
3.重度残疾家庭(共同居住2人及以上):分档减免50%—80%(无劳动力家庭80%,1名劳动力60%,2名及以上50%);
4.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减免30%—50%(民政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减免50%,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减免30%);
5.重大疾病类:减免6个月全额租金,期满仍困难的可续申报;
6.意外事故致主要劳动力丧失:减免12个月全额租金;
7.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减免50%租金(期限不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
8.若申请人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减免情形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减免标准执行,不重复叠加计算。
(二)租金缓交标准
1.单次缓交期限最长6个月,缓交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2.缓交期满后,可申请分期补缴,或按规定转为租金减免;
3.连续申请缓交不超过3次,累计缓交期限不超过18个月。
(三)办理时限
全流程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9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个工作日。
六、动态管理与监督
(一)动态复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6个月联合县民政局、街道(乡镇)对享受政策家庭进行复核,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且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执行标准的,次月起终止享受政策,通知30日内补缴相应租金。困难较重的,可申请调整保障标准。
(二)监督管理
1.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的,取消资格、追缴已减免租金,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住房保障政策。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2.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设立举报电话(0854-7615735),对举报线索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七、职责分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办法、受理申请、复审审批、协议签订、动态管理及政策解释;
2.乡(镇、街道):负责申请受理、初审核查、公示上报、协助复核;
3.村(社区):协助入户核查、公示张贴、政策宣传;
4.县民政局:核实困难家庭认定信息;
5.医保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协助核实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劳动能力丧失、失业保险金领取等信息。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国家、省、州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