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96533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7-15 16:22:21
文  号: 罗府办发〔2025〕1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罗甸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罗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根据省、州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1.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常态化学习培训。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其中一次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各部门至少开展一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听取1次专题汇报。〔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乡两级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4.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国家、省、州机构改革方案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县、乡两级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2025年版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不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健全社会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竞争。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用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公示率100%。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建议处置机制,畅通民营企业问题收集、反映、处置渠道。落实预防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坚持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大对各项目招投标过程监督排查力度,依法惩治政府采购招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治招投标领域乱象,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严格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调整公示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利民便民。〔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强化政府依法履约践诺。严格落实《贵州省招商引资谈判和合同签订审查办法(暂行)》,加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做好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掌握履约情况。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构建“贵人服务”移动服务生态,充分发挥好“企业之家”联合服务组联动作用。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一窗通办2+2”改革。〔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设置必要的线下服务窗口,配套实施一批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残疾人适用智能技术难题,共享数字政务成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10.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管。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合法性审核、风险评估等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送审率、报备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1.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后评估工作。及时研究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规范

12.推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规范。严格按程序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决策事项严格按计划推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3.推动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合同协议、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等涉法事务中的“法治守门员”作用,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归卷管理,建立采纳情况台账,因未听取、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健全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法律顾问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4.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评估。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跟踪决策实施情况,适时开展后决策评估,将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推进行政执法公正文明

15.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执行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备案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机制,梳理公布涉企执法事项清单,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动涉企执法规范化,统筹推进“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杜绝随意检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6.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制度。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十不准”》要求,明确执法底线红线,落实柔性执法“一目录五清单”,统一执法尺度。严格规范罚款实施,避免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重过轻罚、只罚款不纠正违法的行为。动态监测行业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视情况核查通报罚没收入异常增长情况。〔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着力提升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落实乡(镇、街道)职责事项清单,对基层接不住、监督跟不上的事项予以调整。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运行监督机制。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管辖争议协调机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法治督察,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监督职责,切实提升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8.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规范移送案件一本台账管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9.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人员信息依法依规予以保护。〔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应急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业服务中心、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公布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主体、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频次、程序。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和考试,确保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本年度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把好执法人员“入口关”。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1.强化普法责任落实。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推动村(居)法律明白人培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推进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22.科学依法开展应急处突。健全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应急处置意识。〔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3.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强化乡(镇、街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和保险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培训、演练。〔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委社会工作部等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

24.提升“三调三率”工作质效。建强“三调”组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推动“三率”(矛盾纠纷排查率、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经费保障率)实现100%。强化县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体化运行质效。全县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5.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通过法律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全县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比例超90%。加强调解工作保障,及时发放人民调解案件补贴、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矛盾高发领域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强排查化解婚恋家庭、邻里关系、山林土地、医疗、物业、欠薪欠资等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6.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平均值。行政复议案件数超过未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7.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司法监督。县政府及部门应诉、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回复、整改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推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8.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贯彻落实《黔南州构建州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工作方案》,发挥好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和乡镇司法所的行政执法监督功能作用,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建设,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9.推进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协作,深化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纪检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合协作工作,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执法案件、线索及时开展协调研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机制

30.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请示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1.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引领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制定政府常务会年度学法计划。加强部门学法用法讲法,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专题讲座和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2.强化法治督察推进。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要点落实、《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罗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等行业歪风集中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制定法治督察清单。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通过实地督查、书面督察等方式,开展法治督察,形成横向配合,全面覆盖的督察格局。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行政执法专项法治督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