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发〔2018〕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罗甸县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罗甸县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79号)文件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打造公开、高效、便捷的营商服务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达到“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该科(室)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向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到位,对窗口首席代表审批权充分授权到位,网上审批全程监督到位”的“三集中、三到位”目标。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打造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线下并列审批服务方式,实现“进一扇门,上一张网,办全部事”,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二、实施范围
县级承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简称“4+X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职能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原则上必须集中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实体政务大厅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原部门不再承担“4+X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调整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以县人民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为依据,调整、归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
(二)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整合审批职能,合理设定办事流程,减少流转、办事环节,合理有效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行政审批服务申请人,最终达到行政效能、行政效率、行政效果有机统一。
(三)集中办理的原则。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四、实施内容
(一)归并部门职能,整合审批科室。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对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或上级管理部门审定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梳理本部门“4+X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进行调整和归并,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外,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要集中归并到一个科室,设置行政审批服务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较少或审批频率较低,由相关股室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可在该股室增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的牌子,一个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不允许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后,各部门要按行政审批服务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确保满足工作需要。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办理,明确行政审批服务股长或业务负责人担任窗口首席代表。按审管分离原则,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窗口与负责监督的科室分离。垂直管理部门按上述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内设股室作相应调整。
(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
(二)清理审批服务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县编委办清理县级各部门4+X事项及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调整清单,县政务服务中心清理县级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清单,并分别于每年6月、12月报县政府进行公布。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政府公示的事项制作“4+X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凡清单外中介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事项办理的前置条件。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精简不合规、不合理的奇葩证明和循环证明,制定保留材料清单,未列入清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各部门要定期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按照《行政许可法》对办事流程和环节逐一进行优化,取消一般性事项的领导审签环节和非实质性审查环节,明确事项办理依据、时限、收费标准等办理要求,制成事项办理服务指南,作为政务公开内容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各个审批环节、审批岗位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为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法制办,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办)。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三)事项集中进驻,人员充分授权。实行“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的部门,“4+X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窗口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受理、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是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服务的唯一窗口。一些审批事项少或办事频率低的部门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置综合窗口,前台受理事项,推送到各部门办理,窗口统一出件。各部门要对进驻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授予窗口首席代表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督办权、代表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并联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会签意见等权限,确保窗口独立运行、现场审批。凡不需要集体研究的审批服务事项,各部门必须把受理、审核、决定等环节(特殊环节除外)全部授权给行政审批服务股通过窗口实施。对需要开展特殊环节的事项(如现场勘测、专家论证、评估、召开听证会等),由窗口负责组织协调部门承担特殊环节的科室在法定(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工作。对确需领导签字审批的事项,部门要调整领导分工,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归口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到窗口值班和现场审批。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审批、一个窗口对外”的运行模式。修改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梳理即办件、承诺件和上报件,对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对承诺件和上报件限时办结。探索“集成配餐”和“一印多模”服务模式,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四)加强信息建设,推进网厅应用。我县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立县级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部门站点50个,各职能部门按照《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将“4+X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办理,2018年实现“4+X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60%。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办理。将权力与责任清单中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11类事项全部录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县政务服务中心实时检查各部门的事项录入办理情况,对录入不全、表述不标准、信息更新及事项办理不及时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管,杜绝黄牌、红牌出现。在部门业务系统与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联通的基础上,推进州、县、乡村四级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完善法人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信息建设,推进个人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网上支付、审批结果邮寄等应用服务,实现一证通办、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五)加强部门联动,推动综合管理。建立行政审批制度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由编委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中心、督查督办局等部门成立罗甸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部门职责分工、审批监管、网厅建设等重大问题。审改工作领导小组不能解决的问题,经研究后,报县政府督促解决。打造便民高效、运转协调的政务服务环境。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电子政务中心、县督查督办局,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三集中三到位”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攻坚战,各部门要打破传统体制、思想观念的束缚,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以坚定的决心、过硬的措施、严明的纪律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县各职能部门在本工作方案下发后3日内,将联络人名单分别报送县编委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委办,联系人:李远飞,联系电话:7617855;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王琴书,联系电话:7619123)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编委办、法制办组织各部门清理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指导和帮助各部门调整、整合内部职能,确保职能集中、人员到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核部门梳理调整后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制作、运行流程优化等,督促指导部门做好“三集中三到位”落实的相关工作;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指导、规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县财政部门要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督查考评局负责督促部门、乡(镇、街道)改革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是“三集中三到位”的实施主体,要敢于突破体制障碍,积极投入参与。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目标办把“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每次督查通报的结果将运用到年终目标考核。各部门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的情况列入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联络人信息表
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联络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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