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发〔2018〕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罗甸县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7月2日
罗甸县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8〕34号)要求,为确保我县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
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稳步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目标内容
州对县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将于2019年4月—8月开展,考核包含绿色发展指数(70分)、体制机制创新及工作亮点(20分)、公众满意度测评(10分)、生态环境事件(扣分项)4个方面的内容。
二、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绿色发展指数工作重点分工
绿色发展指数49项指标考核方式是由州有关委、局队按照分工统计核算县对应监测指标数据,报送州统计局核算评分,因此,在州有关委、局将监测指标数据报州统计局核算评分之前,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州对应的有关委、局的沟通对接,并将对接情况及时反馈至县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49项考核指标都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县绿色发展状况。工作内容及分工如下:
县发改局:负责对接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治理石漠化面积指标。
县公安局:负责对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指标。
县国土局:负责对接耕地面积(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指标。
县环保局:负责对接县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于V类水体比例、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危险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率、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率、县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降低率、县级城市细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降低率、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低率,氨氣排放量降低率、老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本年完成投资,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投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
县住建局:负责对接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县城建成区绿地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县城管局:负责对接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县交通局:负责对接县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总量。
县水务局:负责对接用水总量(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单位GDP用水量降低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农村自来水累计受益率、重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土流失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县农工局:负责对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监测指标,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
县卫计局:负责对接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
县林业局:负责对接自然保护区个数、自然保护区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面积、湿地保护面积、湿地保护率指标。
县市监局:负责对接生态产品认证数量指标。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对接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指标。
县统计局:负责对接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人均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生态利用型产业增加值、循环高效型产业增加值、低碳清洁型产业增加值、环境治理型产业增加值、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常住人口、城镇常住人口指标、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
(二)体制机制创新及工作亮点材料收集、整理及分工
县委办:负责收集整理县委主要领导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批示、县委印发的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文件材料。
县政府办:负责收集整理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批示、县政府印发的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文件材料。
县委宣传部:负责收集整理县级以上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罗甸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材料。
县编委办:负责收集整理推进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材料。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草拟罗甸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整理汇编罗甸县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考核材料,并加强与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对接。
县国土局:负责收集整理推进国土资源开发、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材料。
县环保局:负责收集整理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方面的材料。
县住建局:负责收集整理推进空间规划、绿色建筑制度等方面的材料。
县农工局:负责收集整理推进耕地保护、控制农药化肥使用制度等方面的材料。
县水务局:负责收集整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材料。
县审计局:负责收集整理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等方面的材料。
县林业局:负责收集整理推进生态修复制度等方面的材料。
县国资金融办:负责收集整理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制度等方面的材料。
县地税局:负责收集整理资源税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方面的材料。
(三)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分工
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满意度测评主要是通过电话抽查开展,时间节点是2019年5月—7月,县直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积极配合省、州的抽查测评工作。
(四)生态环境事件考核分工
生态环境事件在考核中是扣分项,包括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县环保局和县林业局要分别加强与省环保厅、林业厅的沟通、对接,掌握我县生态环境事件情况。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联动、调度和督查
建立纵向和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纵向联动上,县直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加强与省州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时刻关注考核指标的变化,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考核指标不拖后退。在横向联动上,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杜绝相互推诿,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在工作调度上,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调度制度,实行按季调度,重大工作按月调度,每季度专题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提供依据。各工作牵头单位要在次年4月中旬前完成对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核算、汇总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报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生态办),做好迎接州考核评估的准备。同时,县督查考评局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内容,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督查督办,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工作的考核和问责
县委、县政府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主要靠县委、县政府抓落实,涉及的各行业部门主要是工作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对接好省州下达给县的绿色发展指数49项指标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分解(监测指标分工见附件2)。为强化工作落实,要加强各级各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和工作问责。根据《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及配套考核细则,加强对各牵头单位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部门牵头责任单位的工作内容,纳入县年度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县直有关部门综合绩效评定的重要指标。对生态事件频发或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考核指标在全省、州考核挂末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