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村财乡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35832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4-04 11:39:41
文  号: 罗府办发〔2018〕2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村财乡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村财乡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罗府办发〔201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罗甸县村财乡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布)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罗甸县村财乡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促进村级经济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实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财乡管”是指在不改变村(含居委会,下同)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物所有权、使用权的前提下,将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账目、资金交由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财政所进行核算和管理的一种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实行“村财乡管”,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三不变,即:

(一)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

(二)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所有权不变;

(三)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使用权不变。

第四条 管理范围

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土地有偿出让、流转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归还的应收款及欠款、捐助资金、集体资产处置收入、其他收入的收纳和使用。

第三章 收支流程

第五条 收入管理程序

对村级取得的各类现金和转账收入全部由村级报账员(从村两委班子中指派)开具“村财乡管”收款专用票据,存入或转入乡镇“村财乡管”账户。

县级补助到村的资金,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财政所按分配指标从乡(镇)政府、街道办有关账户转到相应“村财乡管”账户。

第六条 支出审核程序

对村级行政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单笔支出5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字,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共同审核,报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片区领导或分管财政领导审批;单笔支出501元以上的须提交村委会研究,经所属社区主任审核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或分管财政领导审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七条 账簿设置

(一)村级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财政所以村为单位设总账和明细账。财务核算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

第八条 资金管理

(一)村合作经济组织收到的各类收入必须在3日内存入乡(镇)政府、街道办“村财乡管”账户管理,严禁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财政所对所辖各村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平调、挪用、借支、截留、抵顶;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财政所对进入“村财乡管”账户核算的资金必须取得罗甸县“村财乡管”收款专用票据(记账联)和银行进账单;

(四)各村申请使用资金时,要提交签批手续完备的正式票据或罗甸县“村财乡管”支出专用票据,到财政所办理支款手续。

第九条 物资管理

将村级各类物资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物资管理账务单独建账核算。

第十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财政所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大小、路途远近、经济业务发生的频繁程度及经济实力等情况,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备用金由村级报账员借支保管,村主任和村支书在借据上签字审核,乡(镇)、街道办分管片区领导或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一条 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成立以村民代表为主村两委班子参加的5人民主理财小组(其中村两委2人),村民主理财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和审议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相关的经济活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财务计划、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和投资、各类收入、各项支出、收益分配、合同签订及“一事一议”等。

第十二条 票据管理

村级财务支出报销凭证,原则上要取得正式发票为主,对一些取得正式发票确有困难的,须填制罗甸县“村财乡管”支出专用票据,方可入账核算。《罗甸县“村财乡管”收款专用票据》和《罗甸县“村财乡管”支出专用票据》由县财政局统一印制,乡(镇)政府、街道办财政所统一领发,并参照《贵州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对“村财乡管”专用票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经济活动事项。

(二)公开的方式:各村要在群众居住集中地带或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公开栏要统一规范,有遮雨设施。

(三)公开时间及要求。全县实行统一公开制度,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中旬为全县统一公开时间。

(四)重大经济活动事项实行一事一公开。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一)村两委对村级收入应交未交、坐支、挪用,以虚假支出发票报账,未公开财务的;

(二)财政所未认真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的安排部署,未按规定健全账簿和完整、准确、及时核算,导致“村财乡管”工作管理混乱的;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党政领导对“村财乡管”工作不重视、不安排部署,未认真审核把关、不检查督促,导致“村财乡管”工作管理混乱的;

(四)其他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