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干等17个社区服务中心印章使用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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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35842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4-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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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干等17个社区服务中心印章使用范围的通知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干等17个社区服务中心印章使用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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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政府服务水平不降,根据《中共罗甸县委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甸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编制设置方案的通知》(罗党发〔20144号)精神,我县在撤并的云干、板庚、八总、栗木、罗沙、交砚、董王、纳坪、董当、董架、平岩、大亭、班仁、罗妥、罗暮、罗苏、沟亭等17个原乡政府所在地设立了社区服务中心。为尽快使社区服务中心发挥服务群众功能,给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结合实际,现将云干等17个社区服务中心印章使用范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服务中心印章使用范围

  1.社区辖区内涉及服务类的低保、社保、医保、村(居)民家庭状况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2.辖区内的各种通知、公告和宣传材料。

      3.社区上报的请示、报告、统计报表、公函等文件材料。

  4.社区政务公开及与社区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等资料。

  5.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在公安机关的户口簿、身份证信息未更改之前,被撤并乡镇的服务对象需加盖涉及学生助学贷款等事项的政府印章的,乡镇政府应同时出具乡镇合并证明。

  二、社区服务中心印章效力

  凡属服务性的证明材料,盖社区服务中心印章后,不需加盖本乡镇人民政府印章,县直部门应予认可。

2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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