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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34260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3-14 09:10:40
文  号: 罗府办发〔2025〕7号
名  称: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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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罗甸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级组织体系

2.2相关工作组

2.3电力企业

2.4重要电力用户

2.5专家组

第三章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分类

3.2监测预估

3.3预警响应

3.4信息报告

第四章分级响应与分级应对

4.1应急响应

4.2分级应对

4.3响应终止

第五章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恢复重建

5.3处置评估

5.4处置奖励

5.5调查处理

第六章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6.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5医学救援保障

6.6技术保障

6.7应急电源保障

第七章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罗甸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通知》《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南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罗甸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甸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黔南电网、县级电网或县城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罗甸县有关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罗甸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级组织体系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领导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日常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罗甸网区内相关发电企业等各部门按照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等单位。

(1)县委宣传部:牵头新闻宣传组工作,会同县委网信办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网上新闻宣传。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大面积停电区域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开展监测,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项目的谋划申报和衔接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县教育局:指导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所在地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课后辅导等培训机构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指导和协调等工作;牵头综合保障组和电力恢复组工作,做好非故障区域电力保障和紧急状态下的有序用电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电力抢修救援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应急专家组;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配合州有关部门做好重要生活物资调运,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配合县域涉及民生停电的抢修协调。

(5)县公安局:牵头社会稳定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关系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维护事故所在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负责涉及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调查。

(6)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事故所在地做好大面积停电期间民政服务机构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同时配合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和评估工作。

(9)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1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事件所在地维持和恢复城市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做好大面积停电期间的燃气供应保障。负责组织非供电局运维设备的小区电力设施故障的应急处置。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疏导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公路、水路运输。协助文旅部门疏导、运输滞留旅客。负责配合供电部门应急抢修过程中的交通保障。

(12)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旱灾害的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负责指导事故所在地督促指导城市供水企业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疗机构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14)县应急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的统筹衔接;统一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装备统筹调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件调查与总结评估;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15)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16)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滞留旅客,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

(17)县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事件所在地及时将早期火情通报电力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电力线路抢险中的林木砍伐事宜。

(18)县气象局:负责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19)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内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0)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所属部队、辖区民兵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21)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

(22)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

(23)县供电局:负责抢修本企业受损电网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第一时间将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告知受影响地区和单位。

(2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配合各有关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配合供电局传递抢修停复电信息。

(25)罗甸网区内相关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2相关工作组

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中国移动罗甸分公司、中国电信罗甸分公司、中国联通罗甸分公司、中国铁塔罗甸分公司、中国石化罗甸分公司、中国石油罗甸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工作开展,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和人民群众;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公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电力恢复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国移动罗甸分公司、中国电信罗甸分公司、中国联通罗甸分公司、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局、罗甸网区内发电企业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3)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罗甸分公司、中国电信罗甸分公司、中国联通罗甸分公司、中国铁塔罗甸分公司、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供电局、中国移动罗甸分公司、中国电信罗甸分公司、中国联通罗甸分公司、中国铁塔罗甸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3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4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讯、广播电视、供水、供气、加油(加气)、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2.5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第三章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分类

根据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级别,将应急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依次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3.2监测预估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务、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3预警响应

3.3.1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县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3.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县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

县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县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判为一般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县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程序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章分级响应与分级应对

4.1应急响应

4.1.1分级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发生较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州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发生一般面积停电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1)因目前罗甸电网最大负荷达不到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标准,当上级启动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县人民政府根据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2)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同志,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示州级协调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3)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对于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2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级权限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电网抢修恢复、救援等工作,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1.2.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1.2.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1.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1.2.4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居民区、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1.2.5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1.2.6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2分级应对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当大面积停电事件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提供支援。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其中,跨县级行政区域和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报请州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或者提供支援。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对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3)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4)根据电力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6)向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3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部门或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第五章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2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3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4处置奖励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调查处理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第六章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5医学救援保障

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医疗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6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及应用,加强电网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7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第七章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本预案实施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罗甸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

罗甸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级)

重大(级)

较大(级)

一般(级)

省电网:负荷在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30%以上;负荷在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

黔南电网:无

罗甸电网:无

省电网:负荷在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负荷在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负荷在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50%以上。

黔南电网:负荷在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用户停电。

罗甸电网:无

省电网:负荷在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负荷在5000兆瓦以上2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负荷在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负荷在1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黔南电网:负荷在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县(市)电网:负荷在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罗甸电网:无

省电网:负荷在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负荷在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负荷在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负荷在1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黔南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3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罗甸电网:负荷在12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用户停电。

注:1.黔南电网最大负荷2575兆瓦,罗甸电网最大负荷120兆瓦;

2.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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