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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30286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3-07 14:37:10
文  号: 罗府办发〔2025〕6号
名  称: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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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府办发〔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罗甸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突发事件分级分类

1.5 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领导

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3 其他有关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职责

第三章 应急处置

3.1 启动条件

3.2 先期处置

3.3 应急响应

第四章 恢复与重建

4.1 征用补偿

4.2 恢复重建

4.3 总结评估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5.2 装备物资保障

5.3 资金保障

5.4 应急演练

5.5 应急培训

第六章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

6.3 预案实施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和社会影响,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贵州省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或因上级部门下达保障任务,以及周边地区提出联动保障需求,需提供公路、水路、邮政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情形。

1.4 突发事件分级分类

根据《黔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我县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债务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县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州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分级标准确定。

1.5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协调同步、高效运转的交通运输保障格局。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及交通运输保障需求情况,原则上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按照省级工作要求进行开展,较大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按照州级工作要求进行开展,一般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级层面负责。

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加强交通运输保障需求对接,健全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部门、行业之间联动机制,确保交通运输保障行动顺利实施。

坚持强化准备、高效保障。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储备充足物资装备及运力。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高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全面评估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需求,合理调配资源。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体系

成立罗甸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统筹突发事件抢通保通保运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应急指挥部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相关主任及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八支队十二大队、贵州省罗甸公路管理段、县财政局、黔南交运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黔南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贵州福兵达运输有限公司、贵州胜益贸易有限公司、黔南交运有限责任公司罗甸水上运输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罗甸县分公司(快递)、贵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罗甸营业部、贵州省罗甸县金舆中通快递有限公司、罗甸宏达物流、贵州兴兴达物流有限公司罗甸分公司等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为交通应急运输保障企业。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

罗甸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通保畅保运等应急保障工作;研究决定全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罗甸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研判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需求,提出工作建议;发布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任务指令;收集报告交通运输保障有关情况;做好交通运输保障指导、协调、支持;承办省、州、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事件抢通保通保运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日常工作,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八支队十二大队、贵州省罗甸公路管理段、县财政局、交通应急运输保障企业等部门,按照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运工作,负责协调组织辖区交通应急运输保障企业参与交通应急运输和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受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警戒、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等应急保障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交通运输保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八支队十二大队:负责组织辖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展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和所辖公路抢通保通工作,必要时执行跨区域、跨道路等级的抢通保畅工作。

(6)贵州省罗甸公路管理段:负责组织辖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单位开展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和所辖公路抢通保通工作,必要时执行跨区域、跨道路等级的抢通保畅工作。

(7)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驻甸武警部队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8)交通应急运输保障企业:负责具体配合做好各类应急车辆储备、应急船舶储备、调度组织工作,做好车辆、船舶日常维护、驾驶员培训、日常应急演练等工作。

2.3 其他有关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职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行动方案,并与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预案衔接;组建专业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及物资;做好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抢险救援,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

3.1启动条件

响应级别和启动时间按照省、州、县各类应急处置预案要求执行。

3.2先期处置

迅速调集全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力量,根据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人员的运送,及时组织事发地受灾人员的紧急疏散,对于涉及危险品泄漏和扩散的,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当本级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力量无法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时,立即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请求支援。

3.3 应急响应

3.3.1 响应分级及启动

根据《罗甸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以及对交通运输保障的需求情况,经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如下分级启动建议:

(1)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县级层面一、二级响应。

(2)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县级层面三级响应。

(3)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经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县级层面四级响应。

3.3.2 分级应对

当启动州级层面一、二级响应后,罗甸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主管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在州级领导指挥调度下参与其他地区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当启动县级层面一、二级响应后,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保障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州级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机制报告,寻求指导和帮助。州指挥机制到达现场后,县应急指挥部并入州指挥机制开展工作。

启动县级层面三级应急响应后,罗甸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根据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及时开展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向州级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机制办公室报告,寻求指导和支持

启动县层面四级应急响应后,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同志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做好运输保障、抢通、保畅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州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机制办公室指导和支持。

3.3.3 处置措施

(1)运输保障

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衔接机制,由县交通运输保障主管部门牵头对接,统一厘清各有关部门运输需求底数,及时研判需要提供的运输方式、供给数量,联合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加强各类交通运输方式协调调度,确保无缝衔接。

1.道路运输。加强运力调度,及时调整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货运等应急运输组织;组织协调应急运力相关企业,认真检查车辆和设备,配备相应的驾驶人员,妥善做好车辆停放、驾驶人员生活保障等,确保车辆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开通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应急救援码”,开辟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简化查验程序,保障重要应急物资、人员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2.水路运输。协调水运企业组织好船舶应急运力,做好水路紧急运输保障;加强应急物资装卸港口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必要时开设专门通道,确保运输车辆公路水路衔接有序;优先安排应急物资运输船舶航行、进出港、装卸等。

(2)抢通保通

1.公路。加强监测调度,健全完善机制,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公路阻断、阻塞情况;组织力量清障救援,勘测评估设施损毁情况,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抢修受损设施,保障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灾区进出口通道畅通;强化与气象等部门信息联动,做好出行服务保障。

2.水路。综合考虑水文、气象状况等因素,制定救援行动方案;加强航道运行情况监控,组织做好现场通航控制和疏导,及时发布航道管制信息;组织抢修、救捞力量,紧急修复损毁设施,打捞、清除碍航物;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

3.3.4 信息通报

应急响应期间,县有关部门要主动报告相关情况,及时获取交通运输有关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县交通运输保障主管部门应保持与相关单位联系,随时收集、汇总、通报工作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州级指挥机制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3.3.5 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任务完成,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决定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第四章 恢复与重建

4.1 征用补偿

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因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应急征用的,相关单位应做好造册登记和征用记录,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尽快完成征用损害调查,按程序对参与交通运输保障人员,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及紧急调集、征用应急物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助和补偿。

4.2 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立即组织开展交通设施核查,摸清各类交通设施受损情况、环境影响程度、直接经济损失等,归口统计上报,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4.3 总结评估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配合省级、州级完成相关工作;三级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配合州级完成相关工作;四级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保障任务全面总结评估,分析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报上一级指挥机制备案,并通报成员单位。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包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可投入救援行动的民间救援力量,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管辖领域交通抢通保通及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合理规划队伍布局。建立利用市场机制组织专业运输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专兼结合的突发事件交通运输抢通保通与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强化日常管理和演练培训,满足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需要。

5.2装备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完善交通运输保障各类应急运力、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落实好道路、水路运力资源保障,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备齐备足抢险救援与应急运输物资装备器材,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迅速到位。

5.3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所需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各领域应急演练、培训、队伍建设、物资装备日常维护保养以及征用补偿等。具体调度的牵头单位,做好调用信息登记,运输任务所产生的费用应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

5.4 应急演练

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演练计划,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可采取实地演练与模拟演练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特点,定期开展演练,重点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联运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评估并完善预案。

5.5 应急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队伍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急队伍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

第六章  附  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所涉及部门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或出现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时,由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牵头提出修订建议,按程序送审。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罗甸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和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罗甸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处置流程图

3.罗甸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一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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