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罗干任字〔2025〕3号、罗干任〔2025〕2号文件,经中共罗甸县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
夏春同志任县公安局督察长;
免去温永盛同志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免去吴国荣同志沫阳镇平岩社区办事处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红同志红水河镇罗暮社区办事处专职副主任职务。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4368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3-14 10:16:57 | |
文 号: | 罗府任〔2025〕2号 | ||
名 称: |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夏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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