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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36030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6-24 10:07:45
文  号:
名  称: 罗甸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年产6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罗甸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年产6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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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环审〔2016〕26号                                  

罗甸县鹏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报来的《年产6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及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工程内容

依据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同意《报告表》所作出的结论和建议,该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过程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位于罗甸县罗悃镇沟亭社区,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136.2,占地面积16666.75m2,主要建设内容是混凝土生产线、办公楼、员工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60万方。

二、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不设食堂,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都在外食宿,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洗漱及入厕废水,洗漱废水必须排入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入厕废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周边耕地农灌,不外排。

2、扬尘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场地的扬尘、交通扬尘和汽车尾气等。本工程施工扬尘对位于场地西南方向的沟亭居民点影响较小。同时施工期建筑材料堆放中采取减少露天堆放、减少裸露地面、保证堆场表面和裸露地面一定的含水率。对于来自于汽车在含尘路面行驶产生的扬尘,采取限速行驶、每天洒水4~5次,可有效减少汽车扬尘,可将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各施工阶段设备交互作业,使用率有较大的变化,本项目施工场地一般噪声81-100dB(A),在结构和装修阶段,噪声影响范围较大,特别是夜间。为减少其影响,应做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降低声源的噪声源强;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在居民住宅密集的方向,设置移动声障墙;在施工过程中,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在晚上22:00时~次日6:00时,禁止使用强噪声设备。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用于场内填方,剩余部分运至罗甸县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表层熟土回用作后期绿化用土,其余挖方全部回用作填方;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营运期:

大气环境影响

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砂堆场产生的扬尘,原料皮带运输时产生的粉尘,筒仓粉尘,原料计量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搅拌主机粉尘,以及食堂油烟。项目必须做好以下防治措施:①设置半封闭原料堆放场,并设置挡风围墙及雨棚,②对运输皮带进行封闭设置,即在密闭条件下运行,故无粉尘产生;③在六个筒仓顶部各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可吸收其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④在各搅拌主楼顶部分别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废气经过除尘器处理后排放,⑤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经静电式油烟静化器处理后引至高于屋顶3m处排放,排放油烟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2.0mg/m³标准值的规定。

2、水环境影响

①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59m3/d(1377m3/a)。食堂含油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修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作生产用水。

②生产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是搅拌机清洗废水、罐车清洗废水以及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项目必须修建三级沉淀池一座,并配备砂石分离器,搅拌机清洗废水、罐车清洗废水和作业区地面冲洗水全部经由厂区三级沉淀池处理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搅拌机、水泵和运输罐车等。

应当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设置软连接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削减15~20dB(A),再经过有效的距离衰减。

4、固体废弃物影响

营运期固废主要有沉淀池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实验室废物、以及少量废机油等危废。

生活垃圾定点袋装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不对外随意排放;沉淀池污泥可作为生产原料回用;除尘器去除的粉尘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实验室废物和机修废物统一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应严格对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完善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项目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生产阶段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并采取一定隔声措施,设备安装减震垫。

    3、项目的生产过程应处在全密闭状态下,搅拌机配料和水泥、粉煤灰的罐装过程中进入筒仓时须经安装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置。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点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罐车上的残留商品混凝土应通过砂石分离器出砂和石子后再循环利用,不得随意丢弃。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按时缴纳排污费。

    6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工时向县环保局报告。试生产时,必须向县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县环保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否则,将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并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违反,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罗甸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此复

附表:罗悃镇沟亭社区年产6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报告表.doc


罗甸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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