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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87894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6-28 18:12:19
文  号: 罗府办发〔2024〕9号
名  称: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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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罗甸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罗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不断完善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根据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黔南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罗甸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开展一次“现场+书面”的述法活动;政府每年至少安排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培训。制定2024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罗甸县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罗甸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提高政府依法履职能力

3.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根据上级机构改革要求,持续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持续抓好权责清单制度的落实,动态调整县、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强化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保持抽查事项覆盖率、非涉密检查结果公示率均达100%,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惩治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开展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备案,提升涉企联合执法效能,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坚决杜绝未经提醒直接处罚的情况发生,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承诺不兑现专项清理。分级分类梳理建立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台账,稳步有序推进解决。全面梳理我县惠企政策,全面推进政策找企,“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县投资促进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8.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严格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监督办法》等规定,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合法性审核职责,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实现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动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提升行政决策质量,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1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按程序制定罗甸县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开展决策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黔南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2.强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建立部门内设法治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及公职律师学习锻炼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对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考核。2024年底前,力争完成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配置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深化“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3.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级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梳理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对已经下发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调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严格执法资格管理,科学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正反典型案例和《黔南州教科书式行政执法示范片》及指引培训考试,实现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测试全覆盖,并将成绩列入年度执法质量评议考核重点内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5.进一步规范罚款的设定和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或明确的罚款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及时修改废止。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开展县乡两级政府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深入开展源头治理,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6.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黔南州关于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打造黔南包容审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执行系统依法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五张清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和特殊行业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按照《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黔南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开展成品油、废矿物油、报废汽车、民营医疗机构、水事、入河排污口等领域违法整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水务局等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8.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9.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利用5.12国家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知识,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干部群众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牵头部门:县应急局;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应急预案体系。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法律团队,强化实战培训,切实提升攻坚能力。健全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响应、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环节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县应急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1.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在全县范围内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面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县应急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促进社会和平稳定

2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扎实做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涉企等矛盾纠纷化解,提升人民调解质效。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现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总体占比70%以上,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3.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黔南州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体化运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罗甸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委员会并实体化运行,在人员配备、办案场所、装备设施、工作经费等方面加强保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培训。每季度对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及败诉情况、行政复议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差值等进行通报。规范“院坝听证”,完善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加强府院联动,合力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4.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持续开展“法律进企业”“法治体检”,预防和减少企业违规经营。力争完成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5.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按时足额发放法律援助补贴。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26.深入推进法治督察工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督察,注重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监督协作配合,高效衔接,提升督察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强化督察结果运用,督察情况报告分别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度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7.抓实行政应诉工作。抓好强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首案应诉”制度的落实,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全县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平均值。〔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县级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在5家民营企业设立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严格按照《黔南州行政执法质量评议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评议,督促部门问题整改。健全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9.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反馈。〔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夯实法治建设之基

30.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跨省通办”“跨省联办”、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异地代收代办”,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一网通办”和“企业之家”增值服务重点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1.大力推广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的运用。完善村(居)智慧司法自助服务终端管理机制,保障自助服务终端正常运行,强化网络数据安全。〔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2.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广使用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监管。〔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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