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发〔2018〕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罗甸县肺结核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30日
罗甸县肺结核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根据《“十三五”贵州省结核病防治规划》、《WS 196—2017结核病分类》、《WS 288—2017肺结核诊断》及《关于开展结核病规范化管理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肺结核疫情形势
当前我县结核病疫情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近年来我县结核病发病率下降缓慢,年报告发病率居高不下;二是结核病全程规范治疗效果不明显,现行结核病防治管理体系和防治能力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求;三是学生及流动人口耐药结核病例数不断上升,防治难度较大、治疗成本高;四是公众对结核病的防治意识不足。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省、州卫生与健康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健全政府主导结核病防治机制,强化防治管理措施,切实遏制疫情,降低结核病危害,为推进“健康罗甸”建设,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健全预防、治疗、管理等有效衔接的结核病防治体系,减少结核病传染,规范全程诊疗,减轻群众诊疗负担,推进防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全县肺结核报告发病率较2015年下降30%;
——每年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
——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
——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
——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
——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主动筛查。一是疫情高于200/10万的93个重点村的10万余人;二是重点人群(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三是肺结核患者家庭成员;四是寄宿制学校师生;五是入学新生。
(二)开展耐多药筛查。一是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进行耐药筛查;二是对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
(三)实施包保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组到户到人,落实结核病防治的包保责任制。
(四)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采取正面宣传,积极引导,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定点医院应培训兼职的民族语言健康教育宣传员,向患者进行健教宣传,强化自我防护意识。
五、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罗甸县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简称“结防办”),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计局、督查考评局、财政局、扶贫局、人社局、编委办、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人员保障。通过多渠道解决医务人员紧缺的现状,确保定点医院结核门诊医务人员不少于4人;肺结核集中住院治疗医务人员不少于13人,疾控中心医务人员不少于4人,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各乡(镇、街道办)做好人员保障,确保每个村至少有1名人员具体负责结核病追踪和督导服药治疗工作,每个病人均有人管理。
(三)资金保障。要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结核病人集中免费住院治疗、耐多药结核病人全程治疗、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结核病筛查、结核病防治管理、实验室新技术及隔离病房改造等经费的投入。
六、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肺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
县卫计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计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协调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
县教育局:将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每学期至少安排2个课时以上的健康教育课,组织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报告,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对拘留、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肺结核病人健康教育,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肺结核病传播。
县民政局:负责按照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按规定完成疗程患者的生活补贴,对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和集中住院治疗患者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县文旅局:负责结核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宣传,每周电视播放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短片或公益广告不少于2次,提高公众知晓率。
县人民医院: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及相关信息的录入,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负责开展集中住院治疗的统筹管理,制定《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方案》,加强与疾控部门信息对接和沟通。
县疾控中心:负责结核病疫情的分析、评估,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和疫情的调查处置。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督导及质控管理,组织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开展乡村医生的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指导结核病规范化治疗管理。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医疗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加大对肺结核治疗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辖区肺结核防治工作,实行干部和乡村医生包包保责任制,督促和动员患者接受治疗,做好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对于不按要求服药及复查、中断治疗的患者,必要时采取行政干预措施,切实管好关键“少数”提高防治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卫生、大健康”意识。各部门要树立大卫生大健康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将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为实现同步全面小康提供健康保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细化工作分工、加大协调力度,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优势互补工作合力,扎实推进防治各项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将肺结核防治管理包保责任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及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对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影响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推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罗甸县肺结核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罗甸县肺结核防治管理包保责任实施方案
3.罗甸县结核病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4.罗甸县肺结核患者集中免费住院治疗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罗甸县肺结核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兴华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素芬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班禹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邹昌林 县政协副主席、县扶贫局局长
王朝洪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顺刚 县政府办主任
吴小兰 县卫计局局长
罗承俊 县财政局局长
韦祥荣 县文旅局局长
卢 海 县教育局局长
刘 峰 县民政局局长
罗定云 县编委办主任
张宝康 县公安局局长
罗福忠 县人社局局长
杨秀凯 县督查考评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斛兴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吴小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肺结核防治管理包保责任组和结核病免费筛查组两个工作组,各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罗甸县肺结核防治管理包保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班禹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姚 萍 县侨务办主任
吴小兰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街道办)分管负责人
(二)罗甸县结核病免费筛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班禹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姚 萍 县侨务办主任
吴小兰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办)分管负责人
附件2
罗甸县肺结核防治管理包保责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包保服务体系,全面实现肺结核患者得到全程规范治疗,降低传播风险,减少发病率和死亡人数,到2020年,以乡镇为单位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中断治疗率控制在2%以内,追踪到位率95%,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包保对象及时限
(一)传染病疫情网报告的辖区内肺结核患者或肺结核患者,未及时到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的对象均作为包保对象,直至网络报告订正为“排除病例”方可解除包保责任。
(二)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确诊为肺结核纳入专网管理者,从收治之日起至全疗程结束结案为止。
三、包保方式
(一)层层包保。实行县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乡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的负责包保。
(二)结对包保:各乡(镇、街道办)要明确在职干部与具体患病患者进行一对一的包保,对重点村组实行划片蹲点包保。
四、包保内容
(一)病人督导。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县级卫计部门反馈的患者名单,对需居家治疗的,安排专人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医院复查;对符合住院治疗的患者,即:县域内户籍具有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痰检阳性肺结核患者、肺部病灶范围广泛或伴有空洞肺结核患者和有严重并发症的肺结核患者),要安排专人护送其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及时报告县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7611989)。
(二)健康教育。要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如文化程度、高发人群等,应采取不同形式的方式和方法进行健康教育,大力宣传结核病的社会危害性、结核病防治知识、国家政策措施,提高全民主动参与、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全面自我预防保健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要带头包保结核病患者完成全疗程服药和复查工作。对包保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力、督导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本辖区内结核病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或发生大传染疫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工作方法。因肺结核病涉及个人隐私,要讲究方式方法,尽可能为患者对象保密,细心讲解,争取得到患者的理解和主动参与。
(三)强化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办)要把患者集中住院治疗纳入包保长效机制,对不支持、不配合的人员,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每个肺结核患者均得到规范的治疗。
附件3
罗甸县结核病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村为单位,15岁以上常住人口筛查率达到70%以上。
(二)初高中学校学生、老年人(65岁及以上)筛查率达到90%以上;登记在册糖尿病患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三)近2年(2016年、2017年)曾患过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亲属及其周围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95%以上;
(四)咳嗽、咳痰2周以上,咯血或痰中带血的,有不明原因长期低烧、乏力、盗汗、胸痛、消瘦等症状的可疑症状人员筛查率达95%以上;
(五)筛查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转诊到位率达100%,确诊肺结核患者治疗率达95%以上,全程规范管理率、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二、筛查范围及对象
(一)筛查范围。2017年疫情=200/10万的93个村。
(二)筛查对象。疫情高于200/10万的93个重点村的10万余人;65岁以上老年人14400人;糖尿病患者3700人;肺结核患者家庭成员7200人;寄宿制学校师生5000人;入学新生15000人,学校肺结核接触者学生1200人。
三、工作任务
(一)2018年,筛查近三年有肺结核患者家庭成员7200人、65岁以上老年人7200人;入学新生5000人;2017年疫情=200/10万村21600人。
(二)2019年,筛查疫情=200/10万的村43200人;筛查入学新生5000人,学校肺结核接触学生400人。
(三)2020年,筛查疫情=200/10万的村43200人;筛查入学新生5000人,学校肺结核接触学生300人。
四、责任分工
乡(镇、街道办):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筛查对象到辖区卫生院进行集中筛查。
县卫计局:负责提供筛查技术培训指导、转诊、追踪、随访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卫计部门做好筛查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学生、教师筛查组织,承担学生、教师肺结核的随访管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县财政局:负责筛查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筛查工作秩序的维护,及时依法处置突发事件。
县文旅局: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4
罗甸县肺结核患者集中免费住院治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关于开展结核病规范化管理活动的通知》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县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特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免费住院规范治疗管理,提高成功治疗率,降低传播风险,使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得到减少。到2020年,肺结核发病率较2015年下降30%,力争降至全省控制水平。
二、集中免费住院治疗对象
县域内户籍肺结核患者,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标准为集中住院治疗对象:
(一)痰检阳性肺结核患者;
(二)肺部病灶范围广泛或伴有空洞肺结核患者;
三、集中免费住院治疗机构
罗甸县人民医院(罗甸县结核病定点治疗机构)
四、集中免费治疗时间
对符合标准的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至少2周,根据个别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周。
五、集中住院治疗生活补助标准
患者住院集中治疗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给予生活补助,由县财政按实际费用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给予保障。
六、实施时间
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按照罗甸县肺结核防治管理包保责任实施方案对对疑似及确诊的病例进行追踪管理,负责将辖区内符合标准的肺结核患者护送到定点机构隔离治疗,确保辖区符合标准的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收治到位率达98%以上。
(二)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结核病患者集中免费住院治疗政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