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罗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预涉及生产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制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定全县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对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和参与煤矿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查处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 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对煤矿和工矿商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煤矿矿长除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 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 履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七)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编制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由2个内设机构和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组成,具体为:2个行政单位(局办公室、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股)、1个参公事业单位(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1个事业单位(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编制核定情况
本部门核定编制数共计24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含工勤编制2名),参公事业编制9名(含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4人。
(三)领导职数情况
本部门核定领导职数合计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四)实有人数情况
2016年年末在岗人员18人,其中:正科级人员4人,副科级人员5人,工作人员9人。
第二部分 罗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表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2)
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3)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表4)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表5)
第三部分 罗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罗甸县安监局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60.63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安排160.63万元,其中: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47.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1万元。
(二)收入预算具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160.63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其他收入。
(三)2017年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160.63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基本支出。
按功能分类主要安排支出如下: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47.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套。
按经济分类主要安排支出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9.2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公积金配套等人员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21.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
政府采购主要是购买执法装备,预计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2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工资、遗属生活费发放及公积金配套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具体情况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2017年预计公务接待费2.96万元,占预算支出1.84%,主要用于省、州及周边县市来我县调研、工作检查、工作交流的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预计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6万元,占预算支出3.74%,主要用于局机关车改后保留的2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方面的支出,2017年此项支出全部为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无车辆购置费用预计。
(一)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96万元,主要用于活动接待以及省州县单位来我县调研、检查指导的接待工作。比2016年预算(3.10万元)降低0.15万元,降低了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了“三公经费”开支。
(二)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检查出差等工作。比2016年预算(3.78万元)增加2.22万元,增加了59%。主要原因是:到乡镇、施工场地进行专项检查次数增加,因红水河旅游开放,水上执法力度增加。。
(三)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安排预算。
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故无此项支出预计数额。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0.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合计:160.63万元。 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1.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合计:201.70万元。2017年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41.07万元,原因是2016年工资升级晋档补发工资41.07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1.13万元。
第四部分 其它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信息:财政经费拨款没有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2、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其他收入: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是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