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环审〔2018〕12号
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罗甸分公司 :
你公司报来的《永辉超市罗甸明珠中央广场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工程内容
依据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同意《报告表》所作出的结论和建议,该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过程环境管理的依据。
同意项目位于罗甸县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本项目位于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B座一层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7065m2,主要从事食品、农副产品、乳制品、日用百货、纺织用品、家用电器等商品的批发、零售等。
二、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下列要求: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大气
在装修过程中墙面的粉刷会有一定的粉尘,产生量小,呈无组织排放,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基本影响很小。
2.废水
在墙体上粉过程中,项目用的仿瓷粉需要用到及少量的水来进行混凝稀释,此过程中的水基本已经用在刷墙,稀释中,不存在产生废水。施工人员均不在场地内食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明珠中央广场商业楼集中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县城城市污水管网,最后进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
必须设置临时声屏障,加强管理,业主施工期间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外部设置围挡,禁止在12:00~14:30和晚上22:00~6:00期间施工。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送至环卫部门处置。装修过程中产生固废和危废(如废油漆桶等危废),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后,送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乱排,临时储存点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大气
(1)油烟废气: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商业楼顶预留的烟道外排,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2)生活恶臭:本项目垃圾房为密封,且垃圾房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为了确保项目产生的恶臭不会影响环境和人群健康,建设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采取日产日清,及时清运,以减少垃圾在投放点的滞留时间,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更应科学安排垃圾收集和运出时间。生鲜区宰杀丢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房,安排专人负责对生鲜区、宰杀区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减少异味的产生。确保生活恶臭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2.废水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必须先经隔油池处理后,经明珠中央广场商业楼集中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严禁乱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商业运营产生的社会噪声、油烟净化器、压缩机、冷却塔、空调吊机组,必须采用低声设备,对本项目噪声源强较大的压缩机等设置专用机房内,冷却塔设置在3F楼顶,以减少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通过墙体隔声、墙面吸声材料、双层隔声门窗,且选用低声设备等措施,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商业运营噪声加强管理,油烟净化器风管使用3mm以上钢板,风管外加包5cm厚的隔声棉,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建设单位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处理,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噪声值大大降低,确保场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商品包装纸:纸箱、木箱、塑料等应当回收材质,回收后暂存于超市收货处的皮纸房内,定期出售。
(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统一收集后,暂存于超市的垃圾房内,其中果蔬区的菜叶和腐烂的水果、卫生间清理的垃圾、卖场垃圾收集箱的垃圾等分别打包,在垃圾房内分区堆放,由环卫部门每日进行清运。
(3)生鲜区、食品加工区:产生的餐厨垃圾的必须统一收集,每个工作区域使用带盖的聚乙烯桶分别收集,隔油池中的废动植物油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乱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的配套建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后,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由县环保局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配套建设的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由你公司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表》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表》。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罗甸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罗甸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