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环评估表〔2018〕189号
罗甸县红水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罗甸县沫阳镇安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提出如下评估意见。
一、关于对《报告表》的总体评价
该《报告表》编制目的明确、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和环境情况介绍基本符合实际,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结论明确。经上报批准后,可以作为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工程概况
罗甸县沫阳镇安置区建设项目位于罗甸县沫阳镇柏林村,本项目已取得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复(罗发改发【2017】171号),项目总投资14259.03万元。本项目规划用地31655平方米。总建设面积64821.31平方米,项目整体容积率为2.043,其中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64672.15m2,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架空)为149.16m2,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中商业面积为19880.08平方米,住宅面积为44941.23平方米,建筑密度为17%。项目绿地率为19.02%,根据初步方案,项目共安置400户人家,约1800人。建设周期1年,即自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本项目各地块因地制宜建设住宅建筑楼,配套部分商业功能为商铺、百货、会所等,其中商铺主要引进小专卖店、银行、五金电子、百货商场等,具体引进内容待定。引入的酒店应另行办理环保准入手续,并在预备设置酒店的楼层设备预留烟道;引入的电影院、KTV等高噪声商业须另行办理环保准入手续。
本工程总投资为14259.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3.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05%。
本项目工程组成表
项目各楼 |
层数 |
功能 |
建筑高度 |
占地面积 |
0# |
1F |
牌楼,为装饰用 |
7m |
267m2 |
1# |
1-6F |
1F为商业用地,2~6F为居住用地 |
28m |
580m2 |
2# |
1-6F |
1F为商业用地,2~6F为居住用地 |
28m |
580m2 |
3# |
1-6F |
1F为商业用地,2~6F为居住用地 |
28m |
580m2 |
4# |
1-6F |
商业用地 |
32m |
620m2 |
5# |
1-6F |
商业用地 |
32m |
620m2 |
6# |
1-6F |
1F为商业用地,2~6F为居住用地 |
28m |
580m2 |
7# |
1-6F |
1F为商业用地,2~6F为居住用地 |
28m |
580m2 |
8# |
1-6F |
1F为商业用地,2~6F为居住用地 |
28m |
580m2 |
9# |
1-6F |
1F为商业用地,2~6F为居住用地 |
28m |
580m2 |
10# |
1-6F |
1F为商业用地,2~6F为居住用地 |
28m |
580m2 |
11# |
1-6F |
1F为商业用地,2~6F为居住用地 |
28m |
580m2 |
12# |
1-6F |
1~6F为居住用地 |
25m |
550m2 |
13# |
1-6F |
1~6F为居住用地 |
25m |
550m2 |
14# |
1-6F |
1~6F为居住用地 |
25m |
550m2 |
15# |
1-6F |
1~6F为居住用地 |
25m |
550m2 |
16# |
1-6F |
1~6F为居住用地 |
25m |
550m2 |
17# |
1-6F |
1~6F为居住用地 |
25m |
550m2 |
18# |
1-6F |
1~6F为居住用地 |
25m |
550m2 |
19# |
1-6F |
1~6F为居住用地 |
25m |
550m2 |
20# |
1-6F |
1~6F为居住用地 |
25m |
550m2 |
配套用房 |
-1~1f |
配套设施用地 |
3m |
50m2 |
三、环境现状及保护目标
(一)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报告表》,项目评价区域内无废气排放的工矿企业,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根据贵州省环保厅发布的《贵州省重点流域水质月报2018年1月》,仿里河与坝王河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评价区内无井泉出露,项目周围无重大水污染源;项目周围无重大噪声污染源,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区生态环境质量一般,项目区域现状主要为灌木草地,无大型工业企业,总体生态环境良好,评价范围内未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没有特殊生态系统和敏感保护目标。。
(二)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目标 |
与建设项目 |
标准 | |
方位 |
距离 | |||
环境空气
|
沫阳镇居民(30户,100人) |
NW |
40m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 |
沫阳镇居民(50户,210人) |
N |
50m | ||
沫阳镇居民(4500户,13000人) |
S |
50m | ||
沫阳镇中心幼儿园(200人) |
SW |
60m | ||
沫阳民族小学(1200人) |
SW |
90m | ||
声环境 |
沫阳镇中心幼儿园(200人) |
SW |
60m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类 |
沫阳民族小学(1200人) |
SW |
90m | ||
沫阳镇居民(30户,100人) |
NW |
40m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 | |
沫阳镇居民(50户,210人) |
N |
50m | ||
沫阳镇居民(4500户,13000人) |
S |
50m | ||
地表水 环境 |
仿里河 |
NW |
50m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Ⅲ类 |
地下水环境 |
项目区域周围地下水及建设地地下水含水层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 ||
生态环境 |
建设项目周边生态环境 |
防止水土流失 减少生态破坏 |
四、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和相关符合性
1.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类”项目,符合国务院令第248号文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要求,且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七、其他服务业,1、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根据《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发〔2016〕32号),项目不占用禁止开发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公益林地、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故本项目符合《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3.罗甸县2017年7月颁布了《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2017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的通知》项目用地为居住用地,且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的建设符合罗甸县沫阳镇的城市发展规划;项目采取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4.项目共有两个垃圾收集点,分别位于项目北侧与南侧,罗甸常年风向为东风,故垃圾收集点不位于上风向,且垃圾暂存站密闭设置,定期喷洒除臭剂,分隔保持其清洁卫生。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总平面布置较合理。
五、环境保护措施
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管理、施工场地设围档、地面喷水加湿、限制车速、保持路面清洁、覆盖防尘纱网等、出场运输车辆清洗车轮以降低扬尘浓度,确保施工场界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为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灌。
3.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应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弃土石方运至政府指定弃土场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保部门统一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危废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至危废暂存间,送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厨房油烟废气、商业油烟、化粪池与污水处理站臭气与垃圾收集点臭气等。其中:①厨房油烟可通过家用抽油烟机排至油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商业油烟用集风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设置的油烟通道向屋顶上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的要求;
②餐饮油烟通过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要求后由引风机抽至内置烟道引至屋顶排放。③垃圾收集点做好密闭和及时清运工作,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分隔保持其清洁卫生,防止蚊蝇滋生。化粪池与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将其建在距离居民点较远位置,并设置绿化带等隔离措施。垃圾收集点、化粪池周边NH3、H2S浓度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项目区内设1座隔油池(200m3)、2座化粪池(每座200m3),采用地埋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400m3/d)。营运期生活污水、商业及配套设施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连同公共卫生间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在沫阳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前,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仿里河;沫阳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由沫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后排放。绿化用水被植物吸收利用,不外排。道路喷洒用水蒸发至空气中。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污染主要来自车辆交通噪声、设备噪声,公建配套设备均设置于设备房内,经合理布局,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再通过设备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昼夜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进出车辆控制行车速度、禁止鸣笛等,确保居民住户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商业垃圾与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淤泥。
商业垃圾以及办公生活产生的垃圾进行袋装化后,集中收集在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每天由本项目物业管理卫生清洁人员定期清理,通过专用的垃圾收集车(防渗漏)运至当地垃圾转运站,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淤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环保资金,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技术评估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Ο一八年六月八日
环评批复-罗环审[2018]19号罗甸县沫阳镇安置区建设项目.doc 环评文本-罗甸县沫阳镇安置区建设项目.pdf
主题词:项目 环评 报告表 评估 意见
环评负责人:张 工 联系电话:1576163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