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
项目名称: 永辉超市罗甸明珠中央广场店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罗甸分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3 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 录
附表:
附表1: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附表2:环保设施投资估算一览表
附表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览表
附表4:施工期环境监理一览表
附表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项目营业执照
附件3:租赁合同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与周边环境关系图
附图3:项目的平面布置图
附图4:项目给排水图
附图5:拟建项目区域水系及排水路径图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永辉超市罗甸明珠中央广场店项目 | ||||||||||||||||||||||||||||||||||||||||||||||||||||||||||||||||||||||||||||||||||||||||||||||||||||||||||||||||||||||||||||
建设单位 |
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罗甸分公司 | ||||||||||||||||||||||||||||||||||||||||||||||||||||||||||||||||||||||||||||||||||||||||||||||||||||||||||||||||||||||||||||
法人代表 |
邱府栋 |
联系人 |
邱府栋 | ||||||||||||||||||||||||||||||||||||||||||||||||||||||||||||||||||||||||||||||||||||||||||||||||||||||||||||||||||||||||||
通讯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 | ||||||||||||||||||||||||||||||||||||||||||||||||||||||||||||||||||||||||||||||||||||||||||||||||||||||||||||||||||||||||||||
联系电话 |
17785476032 |
传 真 |
—— |
邮政编码 |
550100 |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B-1-1-1 | ||||||||||||||||||||||||||||||||||||||||||||||||||||||||||||||||||||||||||||||||||||||||||||||||||||||||||||||||||||||||||||
立项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超级市场零售(F-5212) | ||||||||||||||||||||||||||||||||||||||||||||||||||||||||||||||||||||||||||||||||||||||||||||||||||||||||||||||||||||||||||
建设面积 (平方米) |
7065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 ||||||||||||||||||||||||||||||||||||||||||||||||||||||||||||||||||||||||||||||||||||||||||||||||||||||||||||||||||||||||||
总投资 (万元) |
2000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35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1.75% | ||||||||||||||||||||||||||||||||||||||||||||||||||||||||||||||||||||||||||||||||||||||||||||||||||||||||||||||||||||||||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 日期 |
2018年6月 |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是以大型超市为主要业态,从事商品零售、批发以及相关服务的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食品、农副产品、乳制品、日用百货、纺织用品、家用电器等商品的批发、零售等。 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罗甸分公司与贵州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B-1-1-1商业用房,由于贵州永辉有限公司罗甸分公司资金流动不足的原因,一直未启动本项目,2017年11月23日至今均属于长期空置状态。 租赁套内建筑面积为7065m2,投资2000万元对该商业用房进行超市项目的装修、改造,建设永辉超市罗甸明珠中央广场店项目,为附近居民提供一个便捷、舒适、满意的日用品购物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第114项批发、零售市场,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及资料收集,结合该项目的特点,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导则及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地点、性质 项目名称:永辉超市罗甸明珠中央广场店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B-1-1-1;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B座一层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7065m2,主要从事食品、农副产品、乳制品、日用百货、纺织用品、家用电器等商品的批发、零售等; 营运时间:营业时间夏季7:30—22:00,冬季8:00—22:00,年工作365天。 2.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租用B座一楼作为经营场所,总建筑面积约为7065m2,设超市经营区,生鲜经营区,熟食、包点经营区等区域,同时配置有办公区,仓库,收货处等;入驻店铺类型主要为服饰、家居、珠宝、茶叶等,拟建项目的各种货物全部由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罗甸分公司统一物流配送。 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情况见表1-1。 表1-1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
2.3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的生产设备详见下表1-2 表1-2主要生产设备
2.4主要原辅材料及年消耗量 项目在运营期间消耗的原辅材料主要为食材及能源等,原料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要求。主要原辅材料及年消耗情况见表1-3。 表1-3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用量一览表
2.5公共工程 (1)给水 项目用水来自罗甸县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 (2)排水 生鲜区加工区废水及厨房含油废水先经过隔油池沉淀,与员工、顾客生活污水一起经明珠中央广场商业楼集中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 (3)供电 项目电路由罗甸县市政供电电网供给。 (4)空调系统 项目制冷采用中央空调系统,共1套,配有相应半封闭单螺杆式制冷压缩机、1台吊装式空气处理机组、10台风机盘管和1台冷却塔。超市空调末端供冷设备采用吊装式空调机组,办公室、外租区采用风机盘管末端。1台冷却塔位于置于明珠中央广场B座3F,在夏秋高温季节(6、7、8、9月份)工作。根据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本项目冷却塔工作时间平均约为120天,在每天的7:30~21:30工作。 (5)制冷工程 ① 冷库及保鲜柜 项目设有冷库及保险库项目设有4个冻库、4个保鲜库,卖场内设有若干陈列冻库和陈列柜配有2套制冷机组,保鲜库和陈列柜配有1套压缩机组,压缩机组位于项目西北侧的压缩机房内;冻库、保鲜库和陈列柜共用1台冷却塔,置于明珠中央广场B座3F,全天24小时运作,每年运作365天。项目设有一套新风系统和一套排放系统,新风系统配有4台新风机,排风系统配有9台柜式排风机,并设3个排风出口。 ②制冷剂 项目陈列柜、冻库和保鲜库用制冷剂为R404a,用量为70.8Kg/a,R404A由HFC125,、HFC-134a和HFC-143混合而成,在常温下为无色气体,在自身压力下为无色透明液体,R-404A适用于中低温的新型商用制冷设备、交通运输制冷设备或更新设备。最接近于R-502,该制冷剂适用于所有R-502可正常运作的环境。制冷剂R404A,别名R404A,商品名称有SUVA HP62、SUVA 404A、Genet Ron 404A等。由于R404A属于HFC型非共沸环保制冷剂(完全不含破坏臭氧层的CFC、HCFC),得到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并推荐的主流低温环保制冷剂,广泛用于新冷冻设备上的初装和维修过程中的再添加。符合美国环保组织EPA、SNAP和UL的标准,符合美国采暖、制冷空调工程师协会(ASHRAE)的A1安全等级类别(这是最高的级别,对人身体无害) 项目中央空调系统用制冷剂为R134a,用量为一次性装入40kg R134a。R134a是一种新型制冷剂,属于氢氟烃类(简称HFC)。它的热工性能接近氟利昂12(CFC12),破坏臭氧层潜能值ODP为0,但温室效应潜能值WGP为1300,现被用于冰箱、冰柜 和汽车空调系统,以代替氟利昂12。分子式:CH2FCF3(四氟乙烷),分子量:102.03 沸点:-26.26℃,凝固点:-96.6℃, 临界温度:101.1 ℃,临界压力:4067kpa,饱和液体密度:25℃,1.207g/cm3,液体 比热:25℃,1.51KJ/(Kg•℃),溶解度(水中,25℃):0.15%,临界密度:0.512g/cm3。破坏臭氧潜能值(ODP):0,全球变暖系数值(GWP):0.29,沸点下蒸发潜能:215 kJ/kg。R134a作为R12的替代制冷剂,它的许多特性与R12很相像。R134a的毒性非常低,在空气中不可燃,安全类别为A1,是很安全的制冷剂。化学稳定性很好,然而由于它的溶水性比R22高,所以对制冷系统不利,即使有少量水 分存在,在润滑油等的作用下,将会产生酸、二氧化碳或一氧化碳,将对金属产生腐 蚀作用,或产生“镀铜”作用,所以R134a对系统的干燥和清洁要求更高。R134a对 钢、铁、铜、铝等金属未发现有相互化学反应的现象,仅对锌有轻微的作用。 R134a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替代CFC-12的主要制冷工质之一,常用于车用空调, 商业和工业用制冷系统。 2.6消防系统 目租赁场所配有消防警报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消防排烟系统、防火分区系统和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并入明珠中央广场消控中心。 2.7项目公用设施建设情况及依托系 项目租赁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B-1-1-1一层商业用房,项目入驻前,租赁方已建有完善的给排水管网、供电网等,供本项目使用,故依托可行。 2.6职工定员及劳动制度 工作天数:全年工作日365天; 营业时间:每天营业时间:8:00~22:00; 预计每天客流量高达2000人次; 劳动定员:员工人数共约120人,分为两班运转制度。 3、项目周边概况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B-1-1-1,周边约600户,1900人;莲花河距本项目南侧直线距离约90m,污水处理厂距本项目东侧直线距离570m,详见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 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B-1-1-1一层商业用房,本项目位于明珠中央广场,该地段小区居民住户较多,无较为大型综合的超市为居民提供便利的服务,本项目为周边居民提供了较为方便,距离较近的购物平台,减缓了周边居民去较远的城区购物,缓解了城区交通压力,且本项目所租用的楼层水电齐全,有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排入明珠中央广场化粪池后连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加工区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专用排烟道后在明珠中央广场3F排放,故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本项目噪声源强较大的压缩机等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通过墙体隔声、墙面吸声材料、双层隔声门窗,且选用低声设备等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固体废物主要堆积于垃圾房内,由于日产日清且有专用的通风管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基础设施齐全,废水有可排泄途径,选址无其他明确制约性因素,较为合理。 6、总图布置合理性分析 项目出入口位于厂区南侧,朝向河滨北路及东环路,该面人流量大,方便顾客进出。项目东部北侧设置超市货物卸货口,纸皮房、收货打单室。项目西部东侧设置为家电、文体、酒水、茶水等;项目西部北侧设置休闲食品、服装等;项目西部西侧主要设置仓库、冷库、办公室、蔬菜卖场等用房;西部西北侧为生鲜卖场;项目南侧为床上用品、清洁用品等;其平面布置遵照工艺流程,分区合理布置,避免顾客不必要的迂回,设有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安全通道,本项目噪声源强较大的压缩机等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通过墙体隔声、墙面吸声材料、双层隔声门窗,且选用低声设备等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设置单独垃圾房及公共厕所,垃圾房与公共厕所在较远的东侧,故生活垃圾、厕所等产生的臭气对工作人员、顾客、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面布置较为合理。详见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与贵州罗甸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租赁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B-1-1-1一层商业用房作为本项目经营用地,之前无商家租用该楼层。无原有商家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产生排放,即本项目无原有污染问题出现。项目现状主要受河滨北路及东环路交通环境噪声、及汽车尾气的影响。 |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本项目位于罗甸县。罗甸县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6°23′~107°04′,北纬25°4′~25°45′之间;东与平塘、广西南丹相邻,西与紫云、望谟、长顺接壤,南隔红水河与广西天峨、乐业相望.北与罗甸县为邻;总面积3012.93km2,是黔南州土地面积最大的县。101、312省道公路过境,南盘江可通航客轮。 1、地质、地貌 罗甸县地处云贵高原南缘向桂西北山区与丘陵过渡斜坡地带,地势北高南低呈阶梯式下降,县境内西北、北、东北和东南等地带为环行山地的基本轮廓,使其县境略呈“撮箕口”朝南地形。境内以山地为主,山地占总面积的85.8%,丘陵占9.7%,盆地占4.6%。河流在境内穿插、切割,更使地形复杂、地貌多样。总的特点是:山峦起伏、沟谷纵横、地面破碎、山地特色明显。北部、东北部以岩溶、丘陵、盆地,及石炭岩低中山地貌为主,海拔在600-1000米之间,岩溶发育,多溶洞、溶丘、暗河。中部、南部以沙页岩低山、河谷、盆地为主,海拔多在300-800米之间。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6.5%;草山草坡占28.24%。森林覆盖率为12%,宜林荒山占总面积的33.1%,适宜种植杉、松、泡桐等速生优质用材林和油桐、柑桔、大叶茶等经济林木,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 2.气象 罗甸县境内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春早、夏长、秋迟、冬短的特点,日照为1350-1520小时,年平均温度达20℃,极端最高气温40.6℃,极端最低气温零下3.5℃,年均降雨量为1335毫米,无霜期长达335天左右,有“天然温室”之称,是发展早熟蔬菜以及热带、亚热带作物的理想地方。 3.水文水资源 罗甸县境内河流属珠江流域红水河水系,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红水河、潆河等22条(界河除外),总长度482公里,年平均径流量17.78亿立方米。蕴藏着丰富的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48.27万千瓦,可开发量为12.6万千瓦。地表水总流量35.82亿立方米。境内河流属珠江水系,主要河流有南盘江、蒙江、曹渡河。蒙江由西北向东南斜贯县境,注入红水河。河流落差大,水力资源丰富。 本项目设计的河流为莲花河。莲花河为坝王河支流,贯穿罗甸县城。 4、动植物资源 罗甸县境内群山起伏,气候温和,生物资源丰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有:蟒蛇、红腹锦鸡、白鹅、红隼、白冠长尾雉、猕猴、穿山甲、水獭、大灵猫、小灵猫。水产动物有珍贵的团鱼(鳖)。国家保护的树种:一级有桫椤;二级有野荔枝、黄杉、楠木、麻楝、红椿、杜仲、银杏、鹅掌楸、福建柏、心叶砚木。野生药材100多种,主要有金银花、桔梗、大小黄草、半夏、通草、何首乌等。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主要为杂草灌丛,未发现属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植物 |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罗甸县是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管辖下的一个县,东西宽63公里,南北长72公里,总面积3013平方公里,是一个以布依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的山区县,有汉、布依、苗、瑶、壮、侗等民族。地处黔南山地西南部,北高南低。年均温19.6℃,年降水量1150毫米。境内河流属珠江水系,主要河流有南盘江、蒙江、曹渡河。蒙江由西北向东南斜贯县境,注入红水河。河流落差大,水力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41%。 龙坪镇 沫阳镇位于罗甸县东面,距离县城15公里,东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隔河相望,西南与茂井镇、八总乡为邻,北与云干乡、董当乡接壤,全镇面积为131.3平方公里,地形地貌以土山为主,平均海拔500米,年平均降雨量为1200毫米,年平均气温23摄氏度。 龙坪镇隶属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地处罗甸县城所在地,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东与八总乡、沫阳镇相邻,南与凤亭乡、沟亭乡隔河相望,西与逢亭镇相连,北与板庚乡、云干乡接壤。全镇总面积189.97平方公里,土地面积30.07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0767亩(田5722亩,土5045亩),宜林面积10.7万亩;宜牧面积5.2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3%。全年平均气温19。6℃,无霜期达335天,素有“天然温室”之称,早菜生产是全镇的主要经济之一,交通便利,矿产、土地、水资源丰富,镇内共有93个工矿企业,710个体工商户,工农业消费市场前景可观。全镇辖20个行政村以布依族为主的共18个民族7370余户3.8万人。 3、社会经济概况 罗甸县2017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好于预期,从综合测评结果看,在全省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县域第三方阵15个甲类县排第5位,实现中游位次目标,比本州同类县平塘县少4位,长顺县少1位,比我县2016年测评上升1位。从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看,稳定发展占主要地位。 (一)地区生产总值平稳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1.63亿元,同比增长12.4%,完成计划43.93%。总量排州7位,位次与上年同期持平;增速排州第10位,位次比上年同期下降1位,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比一季度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完成6.68亿元,同比增长6.5%,完成计划43.92%;第二产业完成10.79亿元,同比增长12.2%,完成计划44.04%;第三产业完成14.16亿元,同比增长15.5%,完成计划43.85%。三次产业占比为21.13:34.11:44.76,呈“三二一结构。按2016年平均常住人口25.85万人计算,人均GDP实现12236元,人均GDP增速11.8%,GDP增长稳中有升。 (二)农业发展形势乐观。农业总产值实现11.11亿元;农业增加值实现6.97亿元,同比增长6.5 %,总量和增速均排州7位,增速比上年同期减少0.1个百分点,比一季度提高0.5个百分点。农业增加值持续保持在6%以上的增长速度,农业发展持续提质增效。 (三)规模工业持续增长。规模工业增加值完成6.35亿元,同比增长11.8%,完成计划50.8%,总量排州10位,位次与上年同期持平;增速排州第10位,位次比上年同期下降4位,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3个百分点,比上月提高0.2个百分点。资产总计1118764万元,同比增长8.5%;流动资产346411.7万元,同比增长20.6%;负债合计398740.7万元,同比增长26.62%;主营业务收入123351.5万元,同比下降2.8%;利润总额2859万元,同比下降58.6%;应交增值税6380.3万元,同比下降41.64%。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中成药618.19吨,同比增长18.55%;水泥22342吨,同比下降84.59%;金属硅3570.46吨,同比下降59.96%;精制茶139.97吨,同比下降11.05%;鲜冷藏肉731.14吨,同比下降45.3%;建筑用天然石料70434立方米,同比增长4.91%;冷冻蔬菜2342吨,同比下降46.97%;砖1528吨,同比增长38.55%;商品混凝土485369立方米,同比增长119.1%;玉石采选18194件,同比增长13.88%;水力发电30513.24万千瓦时,同比下降33.43%;瓦楞纸箱4429.19吨;自来水生产量842.87万立方米,同比增长493.57%。 (四)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1-6月份,全县500万元以上投资施工项目46个(含房开11个、交通2个),其中本年新开工项目16个(亿元项目9个;项目投资7个);本年1-6月亿元项目26个,其中房开11个,项目投资15个(含交通3个)。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7.13亿元,同比增长21.4%,完成计划28.86%,总量排州7位,位次与上年同期持平;增速排州第10位,位次比上年同期下降4位,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比上月回落1.2个百分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4.67亿元,完成部门计划27.47%,同比增长12.35%,比全州低0.35个百分点。投资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对经济增长形成有力拉动。 房地产完成投资 32218万元,同比下降45.96%;商品房销售1021套(同比增加88 套),商品房销售面积154151平方米,同比增长 24.03 % ;商品房销售额 54328万元,同比增长58.72%。 五)建筑业大幅增长。今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210万元,同比增长46.74%,其中建筑工程完成 10790万元,同比增长43.04%,安装工程300万元,同比增长204.26%,其他12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0万元。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看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19亿元,完成计划43.75%,同比增长12.9%,总量排州10位,增速排州第11位,位次与上年同期均持平;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0.2个百分点。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461.24万元,同比增长22.7%,在全州排第11位。社会消费保持活跃,对GDP的贡献率不断提升。 (七)城乡收入持续增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3345元,完成计划49.31%,同比增长7.8%,总量排州10位,位次与上年同期持平;增速排州第12位,位次比上年同期下降1位,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7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0.9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4498元,完成计划46.52%,同比增长9.2%,总量排州8位,位次与上年同期持平;增速排州第10位,位次与上年同期持平,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6个百分点,比一季度提高0.1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收入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970元、379元,城乡收入持续增加。 (八)财税减收,金融保持增长。上半年财政总收入完成4.53亿元,完成计划46.18%,同比下降9%,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48个百分点;公共财政收入1.97亿元,完成计划52.67%,同比增长13.2%,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7.6个百分点。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48亿元,同比增长6.03%,地方税收收入占公共预算收入比重75%,同比下降6.4个百分点;税收收入4亿元,同比下降13%。公共财政支出13.69亿元,同比增长27.5%。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77.38亿元,同比增长26%,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5.3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62.03亿元,同比增长32.3%,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3.4个百分点。 (九)招商引资进展加快。上半年,累计到位资金73.77亿元,总量排州11位,完成州下达任务总到位资金120亿元的61.48%。其中省外3000万元以上到位资金28.35亿元(省反馈数),排州8位。 (十)平台职工劳动报酬继续增长。二季度“四上”劳资统计单位102个,单位从业人员5319人,同比下降7.75%;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1367万元,同比增长4.45%。 3、教育、文化 全县共有学校228所(教学点97个,完小10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独立中学10所,普通高中2所,职业高中1所),幼儿园7个,小学在校生33885人,初中在校生16116人,普高在校生3260人,职高在校生1347人,在园在班幼儿6649人。小学入学率99.01%,初中阶段学生入学率107.67%,全县有中小学教师2986人,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99.43%、100%,中小学师生比分别是1:18.36和1:20.35。 4、文物保护 拟建项目所在地为城郊结合部,周边无文物保护单位及珍贵动植物、风景名胜等。 |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引用贵州良云金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罗甸龙坪分公司委托贵州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2017年09月17日~2017年09月19日对莲花河进行了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结果如下:
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最新的罗甸县环境质量月报(2017年1月): 根据监测数据,2017年1月,全县二氧化硫(SO2)月均值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月均值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值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月均值为0.8毫克/立方米;臭氧(O3)月均值为37微克/立方米;可入肺颗粒物(PM2.5)月均值为22微克/立方米。 2017年1月罗甸县县城城市空气各指标监测结果
由监测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罗甸县环境空气中SO2、NO2月均浓度,SO2、NO2、PM10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噪声主要为汽车噪声、人为活动噪声等,无其他大型工业企业,现状噪声环境质量较好,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为县城新规划开发的建设用地,属于城郊生态系统,评价区域无裸露地表,无明显土壤侵蚀。 |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现场勘查和查阅相关资料,项目评价区域及其周围500m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3-1所示。 表3-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环境空气质量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表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 µg/m3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表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pH除外)
3、声环境质量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及4a类标准。 表4-3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大气污染物 厨房油烟及加工区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 表4-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生鲜宰杀区、垃圾房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物厂界标准。 表4-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2、废水 生产废水先采取隔油措施处理,同生活污水一起经明珠中央广场集中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 表4-6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3、噪声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表4-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摘录) 单位:Leq(dB)
项目运营期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8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Leq(dB)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废机油的收集、暂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要求。 |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根据项目的排污特征,结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列出项目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产生污染物COD、氨氮分别为:4.12t/a;0.2t/a,总量纳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图5-1 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本项目主要是在现有建筑上进行装修,其施工过程主要分为以下阶段; 主要包括水电安装、地砖铺设建设; 主要包括门窗、地面的木工装修; 主要为门窗、墙面油漆和抹灰、粉墙等施工; 主要包括油烟净化器、灶头及其他设备安装等。 二、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主要是利用固定的场所贮存、筛分、以及销售,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分析详见图5-2所示。 图5-2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运营期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为超市零售项目,货物全部外购,经分类后上架销售。 | ||||||||||||||||||||||||||||||||||||||||||||||||||||||||||||||||||||||||||||||||||||||||||||||||||||||||||||||||||||||||||||||||||||||||||||||||||||||||||||||||||||||||||||||||||||||||||
主要污染工序: 施工期主要污染工序 本项目主要是在现有建筑上进行装修,其施工过程主要分为以下阶段; 主要包括水电安装、地砖铺设建设; 主要包括门窗、地面的木工装修; 主要为门窗、墙面油漆和抹灰、粉墙等施工; 主要包括油烟净化器、灶头及其他设备安装等。 施工期污染产生情况分析: 1、大气污染物:拟建项目施工期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主要为各种电锯对地砖、木板切割产生的粉尘及冲击钻施工时产生的扬尘等,还有油漆、涂料涂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2、水污染物:施工工人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及少量生产废水。在墙体上粉过程中,项目用的仿瓷粉须要用到及少量的水来进行混凝稀释,此过程中的水基本已经用在刷墙,稀释中,不存在产生废水;施工人员均不在场地内食宿,项目施工高峰期人数可达20人/d,按每人每天用水量30L,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产生的生活污水量0.48m3/d。 3、噪声污染: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 4、固废污染:本项目施工期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0.50t;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产生量为10.00kg/d,由施工单位负责日产日清,定点堆放,后运往罗甸县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装修垃圾:本项目内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装修垃圾,包括油漆、涂料器容器等,属于危废。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 本项目不为员工提供食宿,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运营过程中:食品加工产生的油烟、垃圾收集房的垃圾恶臭,生鲜区异味;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鲜食区废水、清洁废水、生鲜区融冰区水、冷却塔冷却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鲜区及熟食加工房、包点加工房产生的餐厨垃圾、百货包装箱;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人为活动噪声。 1、废气 (1)油烟 本项目食品油炸、烤制等加工采用电,属于清洁能源。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品加工时产生的油烟。 项目食品加工区3个灶头,经过类似熟食加工项目的食用油使用情况进行类比调查,预计本项目运营期加工区食用油消耗量18kg/d,不同的烧炸工况,油烟气中烟气浓度及挥发量有所不同,一般油烟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2%-4%,平均为2.83%。本项目按油烟挥发量占总耗油量2.83%估算,即油烟产生量0.51kg/d,净化装置的处理效率为75%,加工区年工作时间为365天,日工作时间按6小时计,则油烟排放量为0.13kg/d,21.67g/h,项目加工区设计风机风量为20000m3/h,排放浓度为1.08mg/m3,低于2.0mg/m3。 生活恶臭 本项目产生的垃圾恶臭主要来源于垃圾房及生鲜区宰杀鱼类等恶臭。垃圾所产生的气体恶臭 物质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垃圾成分中本身发出的异味,宰杀鱼类后抛弃的内脏所产生的异味,但不是垃圾主要的恶臭来源;另一种是有机物腐败分解产生的恶臭气体,分为植物性(例如米饭、面食、面包、瓜皮果壳和蔬菜烂叶、根等)和动物性(例如鱼、肉、骨 头等),其在微生物作用下的分解产生恶臭味是垃圾恶臭的主要来源,同时有机物腐败产 生的恶臭程度与季节有很大的关系,在夏季气温较高时有机物极易腐败,此时从垃圾中散发的恶臭气体明显比冬季强烈。据资料调查,预测该项目垃圾收集点恶臭的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和甲硫醇、三甲胺 等脂肪族类物质,其为多组分、低浓度化学物质形成的混合物,采用臭气作为其污染因子,属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是加工区烹饪和水产加工(活鱼宰杀)产生的污水、盥洗室产生的一般生活污水以及工作间、卖场区域等清洁产生的清洁污水。以下排水量均按用水量的80%进行计算。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为员工与顾客盥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和动植物油等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的相关规定,员工用水量按40L/人计;员工人数120人,年运行时间为365天,则每天生活用水量为12m3/d;则废水排放量约为9.6m3/d。顾客用水按厕所蹲位计算,根据本项目平面图可知,建设单位设计1座公厕,其中大便器8个,小便器3个,洗手池2个, 公厕用水定额确定依据为:公厕内主要用水器具为大(小)便器、洗手盆,此外地面冲洗也需消耗一定水量。根据《给水排水工程快速设计手册—3建筑给排水工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年出版,刘文镔主编)中的数据,估算本项目拟建公厕用水情况,结果见下。 拟建公厕用水估算结果 用水器具 用水指标 数量 用水量(m3/d) 大便器(冲洗) 80L/h/蹲位 8蹲位 8.96 小便器(冲洗) 70L/h/蹲位 3蹲位 2.94 洗手盆(洗涤) 20L/h/个 2个 0.56 合计 12.46m3/d(每天营业时间约14小时) 鲜食区废水来源于加工区(烹饪)油污水、水产区和水产区(活鱼宰杀)污水。本项目加工区设置3个灶头,进行熟食和包点加工,按平均每个灶头用水量5.0m3/d计,加工区用水量为15m3/d,废水产生量为12m3/d; 项目生鲜食品中禽类采取引进白条品售卖,仅对于每日引进的鲜鱼类 进行剖肚宰杀出售,根据永辉超市其他分店类比,鲜鱼宰杀冲洗水量3L/kg,鲜鱼每天销售最大量约100kg,每天用水0.3 m3,废水产生量为0.24m3。 根据以上情况,鲜食区用水量为15.3m3/d,废水产生量为12.24m3/d,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和动植物油等。 (3)清洁废水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065m2,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清洁用水量按2L/m2•d计算,则清洁用水使用量为14.13m3/d,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清洁废水产生量为11.30m3/d。 (4)生鲜区融冰水 据现有永辉超市类比分析,项目制冰机制冰消耗水量约为0.66m3/d,所制碎冰用于卖场内生鲜区部分生鲜和水果的冷冻保鲜,这些碎冰会在冷冻保鲜过程中逐渐融化成水,通过展台周边的排水明沟进入项目污水管网。因此项目融冰废水产生量为0.66m3/d。 (5)冷却塔冷却水 项目配有1座冷却塔,中央空调系统、冻库、保鲜库、陈列柜公用一台。1台冷却塔循环水量均为300m3/h。根据业主提供相关资料可知,中央空调冷却塔年工作时间约为120天,最大日工作时间为14h,冷却补充水量以冷却水量的0.1%计,则每天补充水量为4.2m3/d(504m3/a);冻库、保鲜库和陈列柜用冷却塔工作时间为365天/a,每日工作时间24h,冷却补充水量以冷却水量的0.1%计,则每天补充水量为7.2m3/d(2628m3/a)。冷却塔冷却水为清下水,其COD小于30mg/L,SS小于40 mg/L,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表5-1本项目用排水情况一览表
综上所述,项目年用水量为21443.75m3/a,废水排放量13826.2m3/a。其中生活污水5040.65m3/a,生产污水8785.55m3/a。排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等,本项目主要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5-2生活废水污染物一览表
本项目熟食加工房、包点加工房、生鲜区废水进入专用隔油池隔油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员工及顾客盥洗废水、地板清洁废水排入明珠中央广场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5-3。 图5-3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人为活动(含超市卸货噪声),中央空调系统的制冷机组、冷却塔,冻库及保鲜库用冷凝机组、空调末端风机,油烟风机等,各种设备的噪声水平见表6-3。 表5-3项目主要设备噪声值
项目超市收货处作业方式为24h货物随到随卸,工作过程为先将货物卸至拖车,再由人力将拖车经项目西南侧货梯拖至储存仓库,在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间歇偶发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中除1座冷却塔设置于室外,空调及冷库共用一个冷却塔,其他设备均设置于室内相应的设备房中。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百货包装箱、生鲜区及加工区产生的餐厨垃圾、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如下: 1、生活垃圾:项目共有员工120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天计,则生活垃圾产生 量为60kg/d(21.9t/a),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顾客(本项目预计日客流量最大达2000人)按10人产生1kg生活垃圾计算,则产生量为0.2t/d(73t/a)。 2、商品包装纸:据现有永辉超市类比分析,项目百货包装箱固废产生量约为5.0t/a。 3、生鲜区、食品加工区:根据现有永辉超市类比,生鲜区、食品加工区固废产生量约为27.79t/a,在表5-2生活废水污染物一览表中,动植物油产生量为1.58t/a,排放量为0.35t/a,故本项目隔油池油渣产生量约为1.23t/a。 项目固体废物的收集方式为:在卖场各个区域内分设垃圾桶对项目运营产生的垃圾进行分区收集,垃圾桶内垃圾由项目清洁人员定期收集转运至设置在项目角的垃圾房内;对产生的百货包装固废,由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后暂存于项目皮纸房,并定期出售;对餐厨垃圾,项目在各个加工间设密闭式不锈钢桶进行收集,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
处理前浓度及产生量 |
处理后浓度及排放量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时 |
粉尘 |
少量 |
少量 | ||
运 营 期 |
熟食加工 |
油烟 |
0.085kg/h,0.51kg/d |
1.08mg/m3,0.13/a | |||
生活垃圾 |
恶臭 |
少量 |
少量 |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生活废水 |
SS |
0.48m3/d |
0.48m3/d | ||
运 营 期 |
生活废水 5010.65m3/a |
COD |
350mg/L |
0.76t/a |
300mg/L |
1.51t/a | |
BOD5 |
200mg/L |
1.01t/a |
180mg/L |
0.91t/a | |||
SS |
150mg/L |
0.77t/a |
105mg/L |
0.53t/a | |||
NH3-N |
20mg/L |
0.11t/a |
20mg/L |
0.11t/a | |||
LAS |
10mg/L |
0.05t/a |
10mg/L |
0.05t/a | |||
生产废水8785.55m3/a |
COD |
600mg/L |
5.27t/a |
300mg/L |
2.64t/a | ||
BOD5 |
250mg/L |
2.19t/a |
140mg/L |
1.23t/a | |||
SS |
120mg/L |
1.05t/a |
90mg/L |
0.79t/a | |||
NH3-N |
20mg/L |
0.18t/a |
10mg/L |
0.09t/a | |||
LAS |
10mg/L |
0.09t/a |
10mg/L |
0.09t/a | |||
动植物油 |
180mg/L |
1.58t/a |
40mg/L |
0.35t/a |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
施工区 |
建材包装袋 |
0.50t |
0 | ||
油漆桶 |
少量 |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10.00kg/d |
0 | ||||
运营期 |
商品包装物 |
包装废弃物 |
5t/a |
0 | |||
顾客及与员工 |
生活垃圾 |
94.9t/a |
0 | ||||
生鲜区、加工区 |
固体废物 |
27.79t/a |
0 | ||||
隔油池 |
废油脂 |
1.23t/a |
0 | ||||
噪 声 |
施工期 |
本项目在设备安装过中,产生短时间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在80~90dB(A),不过属于瞬时,时间不长,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
运营期 |
运营期有冷却塔、压缩机、风机、切片机、绞肉机等设备的机械噪声,购物人群的社会活动噪声,噪声声级值为85.61dB(A)左右,分别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阻隔、距离衰减措施后,可满足厂界噪声达标的要求。 |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该项目建设区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的自然、人文遗迹及生物多样性资源,无敏感的生态影响问题。 项目为租用已建成房屋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土地利用类型为商业用地,整个运营过程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大气污染:在装修过程中墙面的粉刷会有一定的粉尘产生量不大,呈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基本影响不大。 水污染:在墙体上粉过程中,项目用的仿瓷粉须要用到及少量的水来进行混凝稀释,此过程中的水基本已经用在刷墙,稀释中,不存在产生废水。施工人员均不在场地内食宿,项目施工高峰期人数可达20人/d,按每人每天用水量30L,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产生的生活污水量0.48m3/d,生活污水经明珠中央广场集中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 噪声污染:本项目在设备安装过中,产生短时间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在80~90dB(A),不过属于瞬时,时间不长,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0.50t;安每人每天0.5kg计算,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00kg/d,本项目内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装修垃圾,包括油漆、涂料器容器等,属于危废。尽量将该类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装修基本完善过后,会有少量的建材包装产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分收集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后往罗甸县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产生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其危险固废收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其暂存设施应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的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贮存容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②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③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④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危险废物的堆放: ①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②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③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④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等。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①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并按规定粘贴标签,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②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③应留有搬运通道。 ④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⑤危险废物贮存时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⑥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③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④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⑤按国家污染源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监测。 上述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的管理和处置措施为一般机械加工企业常用的方法,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危害固废的收集间应作防渗处理,各收集容器要分类储存,并要有明显的标识,标明相应的危险固废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并要求有专门的人员进行上锁管理,管理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管理房内要有各类危险固废的管理制度上墙和专门台帐相对应,做物帐相符,防止发生流失污染环境。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运营期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本项目运营期食品加工区油烟产生量为0.51kg/d,净化装置的处理效率为75%,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就后,排放浓度为1.08mg/m3,均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标准排放限值(排放浓度限值2.0mg/m3)。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商业楼顶预留的烟道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净化后的油烟应经构筑预留好烟道引伸至该建筑物楼层顶部排放。项目油烟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恶臭 本项目产生的气体恶臭物质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垃圾成分中本身发出的异味,宰杀鱼类等产生的异味,但不是生活垃圾主要的恶臭来源,另一种是有机物腐败分解产生的恶臭气体,不同季节的垃圾内含有40-70%有机物,分为植物性(例如面包。瓜果、蔬菜烂叶等)和动物性(鱼、肉等),其在微生物作用下分解产生的恶臭是生活垃圾恶臭产生的主要来源,同时有机物腐败分解产生的恶臭程度与季节性有很大的关系,在夏季气温较高时有机物极易腐败,此时垃圾中散发的恶臭气体明显比冬季强烈。 本项目垃圾房为密封,且垃圾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为了确保项目产生的恶臭不会影响环境和人群健康,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采取日产日清,及时清运,以减少垃圾在投放点的滞留时间,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更应科学安排垃圾收集和运出时间。生鲜区宰杀丢弃物应及时清运至垃圾箱,应安排专人负责对生鲜区、宰杀区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减少异味的产生。综上所述,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恶臭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2、运营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生活废水、生产废水 项目废水排放量13826.2m3/a。其中生活污水5040.65m3/a,生产污水8785.55m3/a,总排水量为37.88m3/d,排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生产废水经10m³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明珠中央广场商业楼集中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 (2)隔油池、化粪池排入可行性分析 商业楼隔油池10m3、化粪池100m3,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为37.88m3/d,项目专用隔油池容积约为10m3,设计停留时间为2小时,每天运营14小时,则隔油池的处理能力为70m3/d,远大于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故隔油池能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项目总排水量为37.88m3/d,占化粪池规模的37.88%,即商业楼的隔油池、化粪池有足够的处理能力。 (3)污水处理进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 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位于罗甸县龙坪镇。工程于2017年6月通过县环保局环评审批,总投资6505.92万元。建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安装DN300-DN500污水管网29125m,检查井595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已开始试运行,其设计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处理规模为日处理2万吨采用MBBR1、MBBR2池处理工艺,纳管要求为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本项目选址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本项目污水排放依托于明珠中央广场,项目地的污水属于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已有完善的污水管网连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本项目总排水量37.88m3/d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0.189%,污水产生的COD、BOD、NH3等的排放浓度经化粪池处理后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故污水处理厂有足够的能力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污水,本项目污水进入该污水处理厂可行。 生活污水经商业楼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汇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莲花河。 3、运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商业运营产生的社会噪声、油烟净化器风机、中央空调系统、冻库和保鲜库制冷系统。等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项目运行时顾客产生的社会噪声和超市收货处产生的卸货噪声(统称为人为活动噪声)。由于场区设备较为集中,采取等效点声源模式进行计算,项目噪声源强度为60-85dB(A),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强详见表6-1所示。 表6-1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强
(1)、室内预测 项目室内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压缩机组噪声,排油烟机噪声,卖场内的人为活动噪声,均处于项目场区内部,噪声源强在 60~80dB(A)之间。项目在压缩机底部安装减震垫,并且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排油烟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室内设备运行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和墙壁隔声后,噪声可衰减 30dB(A)以上。项目室内设备在昼间全部运行,经距离衰减和墙壁隔声后最大噪声值在 40~5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在夜间,室内设备仅有卖场冷柜、冷库和保鲜库的压缩机组运行,叠加后噪声源强为79.77dB(A),经距离衰减和墙壁隔声后最大噪声值约为 49.77dB(A),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2)、室外预测 室外噪声设备主要为中央空调系统,冻库、保鲜库的配套冷却塔,置于明珠中央广场3楼楼顶,中央空调、冻库、保鲜库用的冷却塔,24h 运行,均位于室外。由业主资料及保护目标可知,离项目冷却塔最近的保护目标距离为10m,生产设备本身自带消声装置,消音后效果按10dB(A)计算,采取噪声衰减模式计算距噪声源不同距离处的噪声贡献值,并以此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的达标情况。 噪声衰减公式: L(r2)=L(r1)-20lg(r2/r1)-R 式中:L(r1)、L(r2)—分别为测点r1和测点r2的噪声声级,dB(A); r1、r2—分别为测点1和测点2对噪声源的距离,m,(r2>r1); R—噪声源的防护结构及房屋的隔声量,dB(A); 噪声评价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 根据噪声衰减公式,噪声源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见下表。 表6-2 距噪声源不同距离处的噪声贡献值dB(A)
本项目南侧和西侧为主要居民居住地,风机组设置应避开周边敏感点;建设单位这些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处理,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噪声值大大降低,不会引起噪声扰民问题,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商品包装纸 商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包装废弃物约35.66t/a,多为纸箱、木箱、塑料等可回收材质,回收后暂存于超市收货处的皮纸房内,定期出售。 生活垃圾 项目共有员工120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天计,则生活垃圾产生 量为60kg/d(21.9t/a),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顾客(本项目预计日客流量最大达2000人)按10人产生1kg生活垃圾计算,则年产量为0.2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超市垃圾房内,其中果蔬区的菜叶和腐烂的水果、卫生间清理的垃圾、卖场垃圾收集箱的垃圾等分别打包,在垃圾房内分区堆放,由环卫部门每日进行清运。 针对本项目生活垃圾的收集、暂存和转运工作,本环评要求:1、垃圾房地面做防渗处理;2、对垃圾房进行定时清洗、消毒等,以免孳生蚊蝇和细菌,影响周围的卫生环境; 3、保证垃圾的日清日运,不过夜留存;4、餐厨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纳入垃圾收集房内。 生鲜区、食品加工区 根据现有永辉超市类比,生鲜区、食品加工区固废产生量约为27.79t/a,在表5-2生活废水污染物一览表中,动植物油产生量为1.57t/a,排放量为0.35t/a,故本项目隔油池油渣产生量约为1.22t/a; 本项目食品加工区垃圾的收集采取每个工作区域使用带盖的聚乙烯桶分别收集,定期集中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环评要求:1、生鲜区、食品加工区垃圾不得直接倾倒至市政管道,废食用油不得擅自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 营性使用或者销售;2、生鲜区、食品加工区垃圾的收集容器应随时密封,避免垃圾臭气溢出影响周围环境,并防止垃圾渗沥液随管网流入市政雨水管网;3、生鲜区、食品加工区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区 |
粉尘 |
洒水抑尘 |
洒水抑尘 |
运营期 |
熟食加工区 |
油烟 |
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率为75%)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 |
生活垃圾、生鲜区宰杀 |
恶臭 |
专人负责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采取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减少垃圾在投放点的滞留时间 |
对环境影响较小 |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区 |
生活废水 |
SS |
生活污水经商业楼化粪池处理达标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运 营 期 |
生活废水 |
SS、BOD5、COD、NH3-N、 TP |
与生产废水经商业楼化粪池处理达标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生鲜区废水 |
SS、BOD5、COD、NH3-N、 TP、动植物油 |
先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商业楼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 |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
施工区 |
建筑垃圾 |
运往罗甸县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
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油漆桶 |
集中收集、堆放 |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建材包装 |
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运 营 期 |
商品包装物 |
包装废弃物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生鲜区、加工区 |
餐厨垃圾 |
集中收集,定期集中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员工 |
生活垃圾 |
设置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噪 声 |
施工期 |
设置临时临时声屏障,加强管理,业主施工期间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外部设置围挡、禁止在12:00~14:30和22:00~6:00期间施工等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 |||
运营 期 |
运营期有压缩机、油烟净化器、吊装式空气处理机组、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机械噪声,购物人群的社会活动噪声,噪声叠加声级值为81.23(A)左右,分别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阻隔、距离衰减措施后,可满足厂界噪声达标的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该项目运营后主要污染物是生活废水、噪声以及固废,同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基本上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永辉超市罗甸明珠中央广场店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B-1-1-1; 建设规模:本项目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B座一层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7065m2,主要从事食品、农副产品、乳制品、日用百货、纺织用品、家用电器等商品的批发、零售等; 建设单位: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罗甸分公司。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区域环境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罗甸县环境质量月报(2017年1月),项目所在地目前环境空气质量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项目地表水为莲花河,该区域水质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根据项目区周围环境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所在区域无工企业,主要噪声源为社会生活噪声,声环境较为良好,其声环境质量现状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的限值要求。 (4)生态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地为人工生态系统,植被简单,生态环境现状质量一般。 本项目及周围500m内没有古树、重点文物、珍稀动植物及风景名胜等重点环境保护目标。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明珠中央广场B-1-1-1一层商业用房,本项目位于明珠中央广场,该地段小区居民住户较多,无较为大型综合的超市为居民提供便利的服务,本项目为周边居民提供了较为方便,距离较近的购物平台,减缓了周边居民去较远的城区购物,缓解了城区交通压力,且本项目所租用的楼层水电齐全,有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排入明珠中央广场化粪池后连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加工区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专用排烟道后在明珠中央广场3F排放,故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本项目噪声源强较大的压缩机等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通过墙体隔声、墙面吸声材料、双层隔声门窗,且选用低声设备等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固体废物主要堆积于垃圾房内,由于日产日清且有专用的通风管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基础设施齐全,废水有可排泄途径,选址无其他明确制约性因素,较为合理。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项目出入口位于厂区南侧,朝向河滨北路及东环路,该面人流量大,方便顾客进出。项目东部北侧设置超市货物卸货口,纸皮房、收货打单室。项目西部东侧设置为家电、文体、酒水、茶水等;项目西部北侧设置休闲食品、服装等;项目西部西侧主要设置仓库、冷库、办公室、蔬菜卖场等用房;西部西北侧为生鲜卖场;项目南侧为床上用品、清洁用品等;其平面布置遵照工艺流程,分区合理布置,避免顾客不必要的迂回,设有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安全通道,本项目噪声源强较大的压缩机等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通过墙体隔声、墙面吸声材料、双层隔声门窗,且选用低声设备等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设置单独垃圾房及公共厕所,垃圾房与公共厕所在较远的东侧,故生活垃圾、厕所等产生的臭气对工作人员、顾客、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面布置较为合理。详见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项目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在装修过程中墙面的粉刷会有一定的粉尘产生产生量不大,呈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基本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结论 在墙体上粉过程中,项目用的仿瓷粉须要用到及少量的水来进行混凝稀释,此过程中的水基本已经用在刷墙,稀释中,不存在产生废水。施工人员均不在场地内食宿,项目施工高峰期人数可达20人/d,按每人每天用水量 30L,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产生的生活污水量0.48m3/d,生活污水经明珠中央广场商业楼集中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在设备安装过中,产生短时间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在80~90dB(A),不过属于瞬时,时间不长,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0.50t;安每人每天0.5kg计算,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00kg/d,本项目在装修基本完善过后,会有少量的建材包装产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送至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内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装修垃圾,包括油漆、涂料器容器等,属于危废。尽量将该类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油烟 本项目运营期食品加工区油烟产生量为0.51kg/d,净化装置的处理效率为75%,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就后,排放浓度为0.13kg/d、0.108mg/ m3,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型标准排放限值(排放浓度限值2.0mg/ m3)。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商业楼顶预留的烟道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净化后的油烟应经构筑预留好烟道引伸至该建筑物楼层顶部排放。项目油烟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恶臭 本项目垃圾房为密封,且垃圾房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为了确保项目产生的恶臭不会影响环境和人群健康,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采取日产日清,及时清运,以减少垃圾在投放点的滞留时间,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更应科学安排垃圾收集和运出时间。生鲜区宰杀丢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房,安排专人负责对生鲜区、宰杀区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减少异味的产生。综上所述,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恶臭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2)废水影响结论 项目废水排放量13826.2m3/a。其中生活污水5040.65m3/a,生产污水8785.55m3/a,排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10m³隔油池处理后,一起经明珠中央广场商业楼集中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商业运营产生的社会噪声、油烟净化器、压缩机、冷却塔、空调吊机组,噪声叠值为60-80dB(A)。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声设备,对本项目噪声源强较大的压缩机等设置专用机房内,冷却塔设置在3F楼顶,以减少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通过墙体隔声、墙面吸声材料、双层隔声门窗,且选用低声设备等措施,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商业运营噪声加强管理,油烟净化器风管使用3mm以上钢板,风管外加包5cm厚的隔声棉,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建设单位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处理,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噪声值大大降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商品包装纸 商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包装废弃物约35.66t/a,多为纸箱、木箱、塑料等可回收材质,回收后暂存于超市收货处的皮纸房内,定期出售。 (2)生活垃圾 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0kg/d(21.9t/a),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顾客(本项目预计日客流量最大达2000人)按10人产生1kg生活垃圾计算,则年产量为0.2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超市的垃圾房内,其中果蔬区的菜叶和腐烂的水果、卫生间清理的垃圾、卖场垃圾收集箱的垃圾等分别打包,在垃圾房内分区堆放,由环卫部门每日进行清运。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生鲜区、食品加工区 本项目根据现有永辉超市类比生鲜区、食品加工区固废产生量约为27.79t/a;隔油池油渣产生量约为1.23t/a; 本项目餐厨垃圾的收集采取每个工作区域使用带盖的聚乙烯桶分别收集,定期集中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7、达标排放 本项目营运期的污染物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噪声、废气等污染物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对外环境基本不存在污染性影响。 8、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的排污特征,结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列出项目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产生污染物总量纳入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9、总结论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及布局合理,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废水、噪声、固废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建议 建议项目区固废日产日清,以避免滋生蚊虫。 |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