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环函[2017]59号
罗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7年7月12日罗甸县环保局主持召开《罗甸县“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5位专家组成审查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环评导则对该《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罗甸县“十三五”旅游业规划范围为罗甸县域,总面积3013平方千米。《规划》以“大射电、大天坑、大贵州滩、大小井、千岛湖”五大抓手为依托,作“大旅游”,全力推广营销“玉都罗甸,长寿之乡”主题形象,将罗甸县建设成为贵州旅游名县,建成以“生态、体验、科普、罗甸县特色文化(玉石文化、长寿文化)”等为主题的时尚旅游新高地,成为贵州旅游新热点。推进黔南旅游一体化,建成贵州旅游南线新的增长极。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5年(2016~2020)。
二、审查意见
《报告书》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规划环境影响和制约因素,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规划的环境合理性、相关政策的协调性、不确定性等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环境管理、监测和跟踪评价的相关要求,优化和调整建议以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明确了“三线一单”的内容,从总体上看,《报告书》编制较为规范,评价内容较为全面,评价方法适当,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内容基本合理,依据《报告书》结论和审查小组意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规划》方案。
三、规划在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环境准入,规划入住的旅游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总体规划的要求,禁止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大的旅游项目进驻。
2、优化空间布局,坚守生态红线。根据规划布局、主体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范围,明确生态红线,落实避免、减缓和补偿措施,加强生态红线管控,确保生态底线,提出旅游开发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影响的保护措施。
3、强化污染控制,保证质量底线。根据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现状,控制水环境总量控制指标,保护旅游开发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和修复生态植被,规范配套旅游开发项目大气、水、土壤、生态方面的污染防治及保护措施,保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实行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
4、坚持资源制约,控制资源上线。针对本规划内容和环境现状,提出土地资源、水资源和景观资源的约束性指标,严格控制环境容量和资源利用上线。
5、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跟踪评价,在规划修改编制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意见
根据《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发〔2016〕32号)文件,我县涉及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石漠化敏感区、罗羊自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国家重要湿地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均为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规划》要对应生态红线管控进行优化、调整。
五、其他要求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每隔5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罗甸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