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环审[2017]5号
罗甸永龙节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罗甸永龙节能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以下简称“报告表+专项”)已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及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工程内容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依据遵义天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专项》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同意《报告表》所作出的结论和建议,该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过程环境管理的依据。同意选址在罗甸县龙坪镇沙井村,项目占地面积1000㎡,总投资3000万元。新建年产商品混凝土40万m³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厂内水、电系统等。
二、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专项》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废气有扬尘、汽车尾气的排放等,扬尘和汽车尾气产生均属于间歇性、无组织排放。通过定期洒水可降低扬尘的产生,施工期间对运输车辆限速、严禁超载等措施。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统一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处理作农肥定期清掏,禁止项目污水外排。
声环境影响
优选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高噪音设备尽量布置在靠厂区中间位置。
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产生的废土和废石统一堆放,用于回填作为填土,不对外排放。施工产生的建材废弃品统一收集外卖,无外排。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到指定垃圾场处理,不对外排放。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食堂应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风量为4000m3/h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为0.45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2mg/Nm3标准值。油烟通过油烟机引至屋顶排放;项目区废气主要为粉料筒仓粉尘、输送带扬尘、堆场扬尘、堆场卸料粉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及汽车尾气,其中料筒仓应加装单机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效率应不低于99.9%,粉料筒仓粉尘排放量为0.45t/a,粉尘排放必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制品生产相关标准。输送带扬尘、堆场扬尘、堆场卸料粉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及汽车尾气均属无组织排放。要求项目输送带进行封闭作业;避免大风天卸料;堆场及厂区内地面进行定期清扫、撒水;在车流量大时及时对厂区及附近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2、水环境影响
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中(含动植物油)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隔油池用于处理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中的动植物油,按3日产生的量来确定池子的大小,规格为10m3的隔油池,办公区产生的办公废水经过隔油池与化验室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待熟化后用做农肥及绿化用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搅拌机的清洗,不外排,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可各自用来清洗搅拌机运输车辆,沉淀下来的渣石用铲车从沉淀池中清铲出来,运至生产区西侧临时固废堆场,晾干后可出售制水泥砖。
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周边水体。
3、声环境影响
优选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高噪音设备尽量布置在靠厂区中间位置。
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厂内员工的日常生活垃圾与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有废物以及生产产生的工艺固废、实验室弃块。生活垃圾已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有废物定点堆放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妥善处置,严禁乱排;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工艺固废用于制砖;实验室弃块外运综合利用,严禁乱排。
5、项目南侧紧邻312省道与罗甸县县城,为防止项目粉尘对省道与罗甸县的影响与视觉的不协调,应在项目南侧用地红线设置挡墙,以减少粉尘的影响,降低视觉的不协调性。
三、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试运营前,必须申请环保部门对环保设施进行预验收。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五、按照罗府专议[2016]89号会议纪要,项目两年内无论场平是否完成,关停拆除混凝土搅拌站,并按县政府要求恢复环境。
六、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罗甸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此复
附:罗甸永龙节能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罗甸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