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黔南州罗甸县跨省异地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试点)》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罗甸县跨省异地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试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试点开展外出务工劳动力异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97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跨省异地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提示》要求,结合我县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实际,为进一步提升外出务工劳动力技能水平,帮助务工群众带技提薪,推动外出务工人员实现技能提升。经研究,特制定本试点培训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及视察贵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市场紧缺工种、热门工种培训人才,推动劳动力实现优岗转化、稳岗增收。结合我县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实际着力解决技能培训“无生源”,春节长假返乡期间技能培训“无人参与”问题。按照“市场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岗位需要什么技能就培训什么技能”的工作思路,围绕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行业企业认证实施培训。试点期间,每年开展跨省异地培训约500人次。
二、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异地技能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特建立罗甸县跨省异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罗福家任联席会召集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峰;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大雷任联席会副召集人,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就业工作的副局长、各乡(镇、街道)分管人社工作同志、就业局局长、副局长,劳务协作站站长为成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调度异地技能培训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是结合罗甸县“劳务协作+”工作站分布情况,与输入地(浙江温州、金华,广东东莞、潮州等)人社部门对接,了解当地培训政策,结合当地培训政策及贵州省培训政策,充分调研,兼顾学员时间、考试合格率和通过率,合理安排、规范各工种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时长(课时)、理论与实操课程安排比例等。二是从已通过县人社部门遴选的民办培训机构和已备案的公办职业培训学校中择优选择1家以上作为异地定点培训机构。三是对异地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罗甸县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罗甸县派驻浙江省温州、金华,广东东莞、潮州等“劳务协作+”工作站前期对服务区内罗甸籍务工群众培训意愿进行摸排,结合群众培训意愿,按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周末班”“夜间班”“脱产班”)进行分类统计;配合异地定点培训机构做好培训期间的协调服务工作,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异地定点培训机构:与输入地(务工地)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学校、企业合作,按输入地(务工地)人社部门要求及我县异地技能培训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开展培训;按异地培训要求开展好相关工种培训,并做好过程的安全防范问题;培训结束后收集异地培训相关资料并按程序报账(详见附件2第四项)。
四、培训对象
罗甸县输出到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的罗甸籍劳动力为主,重点面向16-55周岁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低收入群体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有意愿从事或正在从事相关行业的从业对象,兼顾有培训意愿的黔南州其他县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
五、培训工种及规模
培训工种按照群众需求,结合输入地(务工地)务工市场紧缺和罗甸县特色产业工种(工种类别具体详见附件1)。培训规模为每年约500人次。
六、培训时长
异地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对象上班及加班等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集中培训”方式,也可以根据参训学员情况采取“周末培训”或“夜间培训”“全脱产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分段结合开展,采用累计课时的方式计算培训时长,每8课时(每课时45分钟)核算为1天,各工种培训时长结合贵州、输入地(务工地)政策及考试通过率等因素考虑,目前州人社局统计广东省有687个紧缺工种,浙江省有80个紧缺工种,经前期我县劳务协作站宣传和统计,我县劳动力有培训需求的工种有14个(具体工种的培训时长详见附件1),后期如群众需求的工种有增加,增加工种的培训时长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每个培训工种的培训周期累计不超过60天,确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异地技能培训采取适当发放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形式,一定程度降低学员培训期间交通和餐食成本,培训期间不要求统一住宿管理。
七、培训机构选择、生源组织及实施方式
1.机构选择: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由已遴选成为我县定点培训机构的民办培训机构或已备案的公办职业培训学校向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党组会通过研究确定,择优选择1家以上,具备专业教学资质、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培训效率高的公办培训学校或罗甸县已遴选的培训机构承担异地技能培训任务。
2.生源组织:异地技能培训生源组织由县人社局统筹,罗甸县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负责生源组织,异地定点培训机构协作做好宣传。
3.实施方式:异地技能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由异地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实施,可以与输入地(务工地)联合办学、“校企合作”等方式进行,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的第一、二、三项)
八、经费来源、预算及拨付
1.经费来源:实施异地技能培训所需补贴资金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东西部协作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2.经费测算:异地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工种及培训时长进行测算,原则上每个工种的培训打包给异地定点培训机构的费用不超过该工种在我省培训所需费用(详见附件1)。费用包括招生宣传组织费、书本资料费、学员保险费、餐食费、交通补助费、技能等级鉴定费、培训补贴费、特种操作证考试报名费、机构管理费等。
3.资金拨付:异地技能培训班次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组织评价机构对学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鉴定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可有一次补考机会,由培训机构组织未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学员进行充电集训后,适时组织补考,若补考仍未合格的,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特种操作证。培训经费按通过考试取得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数给予拨付。(详见附件2第四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县人社局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劳务协作+”工作站亲自组织,培训机构抓的工作体系。实施外出务工人员异地职业技能培训,是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稳岗就业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的关键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以最大限度提升培训成效为工作导向,把工作做细、做实,为我县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为稳岗就业探索一条可行路径。
(二)加强跟踪服务。异地职业技能培训要牢牢聚焦就业导向,将实现稳岗增收作为培训的主要目标。要全面强化对有关资料的审核把关和常态监管,通过电话询问、返乡访谈、第三方核验等方式,准确掌握学员培训后的稳岗就业状态和薪酬变化情况,精准评估培训成效。
(三)加强分析总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全面总结试点经验,查找不足。积极探索培训新方式、服务新途径和保障新举措,试点结束后形成工作总结。同时,深入发掘试点典型事例,适时做好跟进宣传报道。
在省州未出台异地技能培训政策前,我县开展的异地技能培训按《黔南州罗甸县跨省异地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试点)》执行,省州出台相应政策的,按省州政策执行。
附件:1.罗甸县异地试点培训工种目录及培训时长参考表
2.罗甸县异地试点培训资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3.罗甸县异地试点培训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