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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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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各部门要严格认领《罗甸县2023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事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办事指南编制标准组织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罗甸县2023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使职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行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清理与整治工作。

二、依法做好各类清单的衔接调整。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罗甸县2023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公布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涉及部门、镇(街道)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做好本单位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调整工作,各类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务必严格与本文件公布的2023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应要素保持一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权责清单等其他有关清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确保各类事项信息同源。

三、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及时做好国家和省、州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的落地实施,并逐项细化完善监管措施,科学合理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切实提升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四、切实强化清单实施的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落地、发挥实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的指导、协调和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全程监督。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罗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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