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发〔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有关部门:
《罗甸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方案
一、总体情况
(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现状
罗甸县“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34389.39亩,占国土面积的5.19%,耕地保护目标381688.13亩,占国土面积的8.44%。通过与最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套叠,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231710.99亩,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98.86%,非耕地2678.43亩,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1.14%;耕地保护目标中耕地375746.73亩,占耕地保护目标的98.44%,非耕地5941.40亩,占耕地保护目标的1.56%。
(二)核实处置目标任务
综合自然资源部下发核实处置图斑与地方补充图斑,本次核实处置工作中,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任务规模为2678.42亩,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1.14%,其中: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629.31亩,地方补充的49.11亩;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核实处置任务规模为5793.95亩,占耕地保护目标的1.57%,其中:部下发5396.39亩,地方补充的397.56亩。
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
(一)核实处置任务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任务规模为2678.42亩,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1.14%,其中:部下发的2629.31亩,地方补充的49.11亩。
1.自然资源部下发核实处置图斑情况
部下发的2678.42亩中:林地507.56亩,占部下发数据的18.95%;园地1599.32亩,占部下发数据的59.71%;其他农用地427.28亩,占部下发数据的15.95%;建设用地82.46亩,占部下发数据的3.08%;未利用地61.8亩,占部下发数据的2.31%。
2.地方补充图斑情况
地方补充的49.11亩中:
(1)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中为耕地,但日常变更及最新变更调查成果中已变更为非耕地24.37亩,占地方补充数据的49.63%;
(2)变更调查数据库中为耕地,但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数据启用前,已办理用地手续(各级审批、备案数据)16.88亩,占地方补充数据的34.37%;
(3)其他原因形成非耕地的7.86亩,占地方补充数据的16.00%。
(二)分类处置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任务规模为2678.42亩,计划“就地恢复”处置的533.04亩,占任务规模的19.90%;计划“异地恢复补划”处置的2145.37亩,占任务规模的80.10%。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均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
通过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后,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完成5年规划评估前,罗甸县按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理的规模为234389.5亩,较“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增加2145.37亩。
1.就地恢复
县级计划“就地恢复”处置的533.04亩中:
由地方政府或各类工商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发展林果业或塘养鱼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533.04亩,占“恢复整改”处置的100%,主要分布于罗悃镇、沫阳镇、凤亭乡。
2.异地恢复补划
县级计划“异地恢复补划”处置的2145.37亩中:
(1)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恢复的370.84亩,占“预调出”处置的17.29%,主要分布于逢亭镇、沫阳镇、木引镇;
(2)2020年底前,在山区坡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的436.11亩,占“预调出”处置的20.33%,主要分布于龙坪镇、罗悃镇、逢亭镇;
(3)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定情形的1202.46亩,占“预调出”处置的56.05%,主要分布于罗悃镇、红水河镇、龙坪镇;
(4)自然灾害损毁、采矿塌陷无法复耕的1.69亩,占“预调出”处置的0.08%,主要分布于沫阳镇;
(5)河湖水面自然扩大形成的未利用地的21.93亩,占“预调出”处置的1.02%,主要分布于逢亭镇、龙坪镇、罗悃镇;
(6)应就地恢复的非耕地,因原属于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21.69亩,占“预调出”处置的1.02%,主要分布于凤亭乡;
(7)“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已依法依规批准的建设用地的14.79亩,占“预调出”处置的0.69%,主要分布于边阳镇、木引镇、逢亭镇;
(8)“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已依法依规办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的2.08亩,占“预调出”处置的0.09%,主要分布于逢亭镇、龙坪镇;
(9)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无法就地恢复的非耕地的73.78亩,占“预调出”处置的3.34%,主要分布于龙坪镇、边阳镇、沫阳镇。
三、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核实处置
(一)核实处置任务情况
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核实处置的任务规模为5793.95亩,占耕地保护目标的1.51%,其中:部下发的5396.39亩,地方补充的397.56亩。
1.自然资源部下发核实处置图斑情况
部下发的5396.39亩中:林地1365.28亩,占部下发数据的25.30%;园地2103.63亩,占部下发数据的38.98%;其他农用地335.52亩,占部下发数据的6.22%;建设用地292.19亩,占部下发数据的5.41%;未利用地1299.77亩,占部下发数据的24.09%。
2.地方补充图斑情况
地方补充的397.56亩中:
(1)在2020年现状数据库为耕地,经卫片执法图斑举证实地为非耕地的156.67亩,占地方补充数据的39.40%;
(2)其他原因形成非耕地的240.89亩,占地方补充数据的60.6%。
(二)分类处置情况
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核实处置任务规模为5793.95亩,县级计划“就地恢复”处置的819.31亩,占任务规模的14.14%;按“异地恢复补足”处置的4974.64亩,占任务规模的85.86%。
1.就地恢复
县级计划“就地恢复”处置的247.00亩中:
属于其他类型的247.00亩,占“就地恢复”处置的100%,主要为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及其他因素未进行种植粮食作物的图斑,主要分布于边阳镇、木引镇。
2.异地恢复补足
县级计划“异地恢复补足”处置的1879.64亩中:
(1)因村民在耕地上建房、采石等原因确实无法恢复的有178.71亩,占“异地恢复补足”处置的9.51%,主要分布于龙坪镇、沫阳镇、边阳镇;
(2)因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确实无法恢复的有453.51亩,占“异地恢复补足”处置的24.12%,主要分布于罗悃镇、边阳镇、龙坪镇;
(3)因受地理条件限制、农业生产或农民意愿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及其他因素未进行种植粮食作物,确实无法恢复的有1247.42亩,占“异地恢复补足”处置的66.37%,主要分布于罗悃镇、龙坪镇、边阳镇。
四、耕地恢复计划
(一)2023年底前恢复计划
1.永久基本农田恢复计划
罗甸县永久基本农田恢复任务为2678.42亩。2023年恢复计划如下:
9月底前恢复耕地46.31亩,上报日常变更新增耕地46.31亩,恢复任务完成1.73%,其中:就地恢复46.31亩,异地恢复补划0亩;
10月底前恢复耕地1385.52亩,上报日常变更新增耕地1385.52亩,恢复任务完成51.73%,其中:就地恢复312.83亩,异地恢复补划1072.69亩;
11月底前恢复耕地2678.42亩,上报日常变更新增耕地2678.42亩,恢复任务完成100%,其中:就地恢复533.04亩,异地恢复补划2145.37亩。
2.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外的恢复计划
罗甸县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外的恢复任务为2126.64亩,占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外的非耕地的36.70%。2023年恢复计划如下:
9月底前恢复耕地127.20亩,上报日常变更新增耕地127.20亩,年度恢复任务完成5.98%,其中:就地恢复127.20亩,异地恢复补足0亩;
10月底前恢复耕地1427.49亩,上报日常变更新增耕地1427.49亩,恢复任务完成67.12%,其中:就地恢复247.00亩,异地恢复补足1180.50亩;
11月底前恢复耕地2163.93亩,上报日常变更新增耕地2163.93亩,恢复任务完成100%,其中:就地恢复247.00亩,异地恢复补足1879.64亩。
(二)2024—2025年恢复计划
2024年罗甸县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外的恢复任务为1874.86亩,占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外的非耕地的32.36%;其中:就地恢复216.80亩,异地恢复补足1658.06亩。
2025年罗甸县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外的恢复任务为1792.45亩,占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外的非耕地的30.94%,其中:就地恢复355.51亩,异地恢复补足1436.94亩。
五、组织保障形式
一是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495号)文件及2023年7月4日州委召开的关于研究全州耕地保护专题会议要求,我县于7月6日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专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统筹做好组织动员、力量调配、责任分工、细化目标、进度安排等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实现及整改责任。实行“一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梳理每月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报县人民政府研究,统筹推进耕地流出整改工作。三是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保护目标第一责任人,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实行严格考核。
附件:1.罗甸县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核实处置方案情况表
2.罗甸县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外的非耕地核实处置方案情况表
附件1-2:罗甸县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核实处置方案情况表和罗甸县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外的非耕地核实处置方案情况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