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函〔2022〕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罗甸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紧密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附件:罗甸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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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罗甸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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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制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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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甸县“十四五”期间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共同承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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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罗甸县“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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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罗甸县“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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