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修编)的通知
发文机关: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领域: 其他
发文字号: 罗府办发〔2024〕6号 成文日期: 2024-04-28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4-05-21
废止日期: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修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罗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修编)》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修编)

按照原国家环保部(现为生态环境部)2017年11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安排部署,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有关要求,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管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结合罗甸县城市环境噪声现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及利用现状、工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适用范围

区划总范围为罗甸县全县域,辖区范围为8镇1乡1街道,辖龙坪镇、沫阳镇、边阳镇、逢亭镇、罗悃镇、红水河镇、茂井镇、木引镇、凤亭乡、斛兴街道,总面积约3013.078平方公里。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第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3)《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8月1日施行);

(4)《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9月30日通过,2018年1月1日执行)。

(二)标准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3)《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7)《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划分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原则

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便于管理原则

罗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同时有助于促进噪声治理。

(三)适宜面积原则

罗甸县地处山区,因此不能以简单的面积不小于0.5km2为原则,而是因地制宜,根据特殊的地形地貌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四)适时调整原则

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五、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

罗甸县中心城区及边阳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详见表1、表2。规划区内声环境功能区中0、1、2、3、4类区,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相应级别标准。

表1  罗甸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类别

编号

区划范围

区划面积(km2)

1类

/

现有的或已规划的行政办公区、医院及学校

1.063

2类

/

除“3类区”“4类区”标准适用区以外的区域。

7.019

3类

城西产业园、沫阳产业园、八总港区物流园,以该片区实际规划边界为区划范围。

4.693

表2  罗甸县中心城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长度(m)

面积(km²)

1

4a

中心城区

快捷路、主干路、次干路、公交枢纽

127633

2.449

2

4b

永兴铁路

铁路、铁路场站

/

0.134

表3  边阳镇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类别

编号

区划范围

区划面积(km2)

1类

/

现有的或已规划医院及学校

0.746

2类

/

除“3类区”“4类区”标准适用区以外的区域。

2.425

3类

/

边阳产业园,以该片区实际规划边界为区划范围

1.450

表4  罗甸县边阳镇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长度(m)

面积(km²)

1

4a

边阳镇区

主干路、次干路

40486

1.557

表4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六、其他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

除详细划分区外,罗甸县其他区域(包括乡镇、机场、特殊区域等)声环境功能区执行以下准则:

(一)乡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划为0类声环境功能区。

(2)村庄以及乡村的连片住宅区,原则上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可局部或全部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3)集镇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乡村集镇是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乡村区域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工业园区原则上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2)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定为2类。

(三)机场

飞机场周边噪声控制按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中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其它有特殊用途的用地。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按照实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

七、其它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罗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罗府发〔2018〕14号)不再施行。

(二)本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由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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