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发〔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罗甸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甸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第一章 序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做到应整尽整,因需而整,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涉农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和急事的原则,提高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一)方案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和《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反馈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省级审核意见的通知》(黔财农〔2023〕96号)要求,结合我县近期到位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对2月份印发报备的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调整。
(二)方案编制必要性
以涉农资金整合为契机,将可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实行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稳定增加脱贫户和其他户收入为目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方案编制原则
1.依托乡村振兴规划,聚焦脱贫人口为主战场,以现代农业发展为主方向,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节点,以规划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解决制约农村农业生产发展和影响农民生活条件的瓶颈问题,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建设需要,补短板,强弱项。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紧紧围绕我县主导产业,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通过项目支撑、资金整合打造等措施,找准整合平台,开展产业增效、资产收益等,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做到集中投入,着力突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3.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我县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增长,让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形成好习惯、养成好风气,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目标。
(二)项目建设目标。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确保农村人口生产生活全面改善,社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备。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脱贫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工作。一是涉及部门和乡镇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具体责任。县财政局会同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全县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乡村振兴局提出项目资金需求清单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县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资金拨付及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及工作职责,抓好整合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工作;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负责相关专项监察审计,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及时到位、项目资金实施规范安全高效。二是涉及乡镇、村要成立项目资金实施监督协调工作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规范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三是部门和乡镇要主动加强衔接配合,强化指导审核把关,合力做好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工作。四是各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建设项目及投资
2023年,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重点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所需,着力解决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调整后,共计划建设项目120个,计划总投资29969.43万元,其中: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9344.4万元,其他筹措资金625.03万元。(详见附表2)
(一)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
1.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农村水利、交通、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共计3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1025.2万元(其中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400.17万元,其他筹措资金625.03万元)。其中:农村水利项目17个、投资5161.2万元(其中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913万元,其他筹措资金248.2万元),农村交通项目3个、投资1400万元(其中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23.17万元、其他筹措资金376.83万元),其他项目11个,投资4464万元(全部为整合涉农资金)。
2.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种养殖业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共计86个,计划总投资18083.88万元(全部为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其中:种植项目20个、投资3532.42万元,养殖项目18个、投资1152.49万元,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其他项目48个、投资13398.97万元。
3.稳岗就业等其他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860.35万元(全部为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服务岗位补贴项目1个、投资330万元,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1个、投资270.35万元,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共1个、投资260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
2023年,我县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934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711.4万元(衔接资金26794.4万元、其他涉农资金917万元),省级资金1249万元(衔接资金523万元、其他涉农资金726万元),县级资金384万元。(详见附表1)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加快涉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成立罗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县长为组长、分管财政、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职责分工
1.县人民政府负责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方案审定印发。
2.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立和更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年度涉农资金整合项目清单;会同县财政局编制、修改完善《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试点实施方案》;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组织开展对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跟踪督促和检查项目验收等。
3.县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规模,参与资金预分配、资金下达、审核拨付、监督管理等;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编制、修改完善《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和项目检查、验收等。
4.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项目进行计划编报,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竣工资料的完善,整合项目推进的征地、纠纷调处等。驻村工作队要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和跟踪监督。
5.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安排,负责涉及本部门实施的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竣工资料完善,参与项目的审查、检查与验收等,同时还要做好本部门主管项目的跟踪督促检查、验收和指导。
(三)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整合资金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一是严把资金审批拨付关。县财政局要按照本方案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用款申请,及时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二是严把资金支出关。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和建设进度据实列支,确保专款专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合规安全。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入相应支出科目。三是严把项目监督关。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的跟踪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严格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严格实行“四公开”制度,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及时将脱贫攻坚项目库、统筹整合资金方案、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在罗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均要在乡(镇)村等农村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公示,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 工作要求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罗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罗甸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与报账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报账等工作,严禁违规操作和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对照《罗甸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对未完成实施方案报批的项目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或设计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查、批复,按照项目实施程序,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同时在项目所在村、组织好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的公示公告。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主管的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申请拨付。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85%以上的工程量,资金申请拨付率也相应达到85%,所有项目必须在2024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4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验收。
附表2:罗甸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