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有关要求,现在全县范围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县范围内自愿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义务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人民群众等。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居住地在罗甸县范围内,年龄在25-60周岁,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无刑事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五)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能够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任用程序
(一)申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由社会团体、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单位或个人按照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推荐或自荐,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22日前报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罗甸县龙坪镇湖滨二号大道玉都家园45号门面
邮箱地址:1547202913@qq.com
联系电话:0854-7614258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22日
(二)审核公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参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考虑参聘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确定候选人,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三)聘任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监督员职责
(一)了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情况,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向执法单位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二)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时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举报;
(三)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
(四)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成效。
五、工作纪律
(一)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规范自身行为;
(二)提供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不得妨碍行政执法机关正常执法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泄露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不得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与履行监督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六)不得转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或者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七)未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不得就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通过自媒体、社交网络等方式对外发布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情况;
(八)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活动。
六、管理规定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可以连续聘任;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行解聘。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
1.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
2.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或利用监督职责谋取私利的;
3.转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或者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
4.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5.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罗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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