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草拟了《罗甸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2月3日前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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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54-7614258
附件:1.罗甸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docx
2.解读《罗甸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doc
罗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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