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职责

发布时间: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问题。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和省级、州级、县级廉租住房资金;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州级及县级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和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工作;指导城市白蚁防治工作。

(四)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工作。

(五)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研究新型城镇化发展问题;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产业改革措施、体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负责城市燃气工作。

(六)负责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承担住建领域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承办负责管理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管理和执业资格管理。

(八)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九)管理监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指导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开展房地产管理、建筑行业的行政管理等工作。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起草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放管服”有关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责调整。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将县公安局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责划入局机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综合执法局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住建领域方面日常监管工作,提供城镇燃气方面、住建领域方面(除规划执法外)发现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相关证据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违法取证、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