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罗甸县应急管理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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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 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 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的方 针政策,落实省、州地方性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执行上级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 实施。(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罗甸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 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 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州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 衔接的,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 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 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 件应急救援,承担县政府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 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 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工作。(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 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 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教援队 伍,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县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 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 挥部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 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拨和县级救 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 调、监督检查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 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 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 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 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 估工作。(十四)拟订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 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 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行业规 范和标准;拟订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建立震区预防工作体系并组 织实施;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开展水库、 矿山地震的监测研究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管理和指导全 县有关部门防震减灾工作;对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 作实行行业管理,接受省地震局业务指导,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 部办公室职责及其日常事务。 (十七)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 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 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 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 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 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