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罗甸县投资促进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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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拟订县投资促进措施、 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

做好对口帮扶我县城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宣传罗甸, 协助有关单位在对口帮扶城市开展招商活动。

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完善 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编制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

四)统筹、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建立与外来投资 者的联系渠道;统筹、指导各部门开展产业招商活动。

(五)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在谈和在建项目的协调、服务工 作;牵头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的对外推介、招商、洽谈和签约等 工作,并负责协调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

(六)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七)负责统筹指导全县营商环境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受理和协助处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

(八)结合职能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 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单位政务 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将县投资促进局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