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建设方面
1、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 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转化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活动,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
3.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水务工作的绝对领导,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罗甸县水务工作。
4.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二、业务工作方面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中小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发布水文资源信息和罗甸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2.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 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用水问题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湖库生态渔业发展工作。
5.负责供水、城镇污水排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编制供水、城镇污水排水处理规划;负责供水城镇污水排水企业的管理,指导和制定供水、城镇污水排水处理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供水、城镇污水排水处理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供水、城镇污水排水处理、节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城镇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的行政监督管理。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跨县(市)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拟订水土保持规划。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坚决执行省委、州委、县委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决定,深入实施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攻坚战行动方案,如期全面解决罗甸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10.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推动农村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烟叶生产配套水利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11.协助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3.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1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5.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县际河流有关事务。
16.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水务体制改革工作,协助处臵水务应急事件。
17.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抓好普法教育。坚持政务信息公开,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落实提案议案办理,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8.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拟订罗甸县和跨县(市)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19.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三、自身建设方面
1.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决遏制水务系统腐败案件发生。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切实落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提升应对和处理公共危机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四、其他工作方面
1.坚决执行省、州、县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决定,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发挥水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先行和保障作用,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相关工作。
3.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和加强局各项基础工作。
4.积极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督导,保证各项业务工作得以贯彻落实。
5.完成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和省水利厅、州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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