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罗甸县生态移民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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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协调指导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

()配合编写罗甸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及上报工作。

 ()负责罗甸县生态移民后期扶持发展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

 ()提出罗甸县生态移民搬迁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罗甸县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完成州生态移民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